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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的学理思考与案例分析

公司集团的学理思考与案例分析


刘仲铭


【全文】
  公司集团的学理思考与案例分析
  公司集团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大中资本普遍采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各国经济倚重的一支力量。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集团亦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从单一的公司到公司集团,是一种量变,但随着公司集团数量的增多、规模的扩大、结构的复杂化,不断产生出前所未有的管理问题与法律问题——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司集团已经成为公司制度的发展形态。但是,制定于1993年的我国现行公司法,仅以单一的公司为规范对象,对公司集团问题略有涉及,缺乏系统规定,已经显露出一定的不适应性。笔者曾赴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作专题调研。本文拟结合企业实践,对公司集团作一点管理学、法学方面的基本分析,权作抛砖引玉罢。
  一.公司集团的形成原因
  作为由若干个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组成的集合体,公司集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加剧和资本集中的产物,也是大资本普遍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国有经济领域,行政推动则是公司集团形成的通常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集中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规律。首先,任何资本都有“成长的冲动”,不论是通过利润的自我积累,还是兼并、收购、控股等资本经营手段,资本的天性是扩张性的。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常常导致赢家通吃的局面,也为竞争优胜者的快速扩张提供了机会。第二,竞争的外在压力,也促成中小资本以合并、相互参股等方式联合成大资本,甚至大资本之间为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或谋求更大的竞争优势,实行“强强联合”也屡见不鲜。第三,日益成熟的公司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筹资功能,为分散的社会资本的聚合创造了条件,也为集中的少数资本控制分散的多数资本提供了可能,好比杠杆原理,个别资本能够“撬起”(实际支配)比自身大若干倍的社会资本。可见,资本集中是竞争的必然趋势。从资本的控制权角度看,资本集中可能表现为单一资本的扩张过程,不断扩大的资本始终为单一的个人、家族或财团所控制;也可能表现为不同资本的联合,基于各方股权的谈判与妥协产生新的支配者。从行业及竞争关系角度看,资本集中有三种表现:一是表现为同行业上、中、下游企业联合,产业链延伸,从资源开采或技术研发一直到最终产品销售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外部交易转化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二是同行业同产品企业合并,获得规模优势,同时减少竞争对手;三是跨行业混合兼并,形成多元化精英的公司集团。
  资本集中后要采取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企业是资本的载体,是通常情况下资本借以运行和增值不可缺少的外壳。中小资本一般采取单个的公司形式即可,大资本则未必适宜。大资本对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有三种选择:一体化、集团化、分散化。一体化即组建单一法律主体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化即组建公司集团,集团具有自己的最高决策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以下简称权力中心),同时集团的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各自独立经营;分散化即组建法律上及管理上相互独立的企业群体,它们的关联性仅表现在为同一资本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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