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保护功能,是指
刑法的社会保护,即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社会法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就是传统观念中
刑法的工具理性,通过
刑法的“刀把子”功能打击一切“侵犯社会生存条件”的犯罪行为。“存在
刑法,国家机关适用
刑法,这本来无非是保护国民的利益而已。”[8]前面已经分析过,“黑哨”对俱乐部投资、国家荣誉、球迷感情、社会稳定带来的巨大危害,对法益形成了严重侵害。而通过
刑法的制裁,消灭与预防“黑哨”的出现,将净化中国足球赛场风气,提高中国足球运动竞技水平,提高国家声誉。更重要的是,能够避免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使球迷与俱乐部的投入获得正常的回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这些法益的保护,具有很高的
刑法价值意义,因此,
刑法对于“黑哨”问题的积极介入,也是基于
刑法价值的保护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刑法的保障功能,即保护犯罪行为者的权利及利益,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受害的功能。[9]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罪刑法定主义这一刑事法领域根本法治原则的要求,司法者只能对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危害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并据以定罪量刑,即便是对确认有罪的人也只能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判处
刑法规定的符合实体正义原则的刑罚,严禁对犯罪人适用法外刑,从而保障遵纪守法的公民生命、自由、财产不受司法者的刑罚擅断的侵害。这是
刑法个人价值本位的一种体现,即不能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10]“黑哨”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使其引起了善良的人们的极大愤慨,这才有了“杀无赦”、“斩立决”这样的说法。如果仅从公共利益出发,即使没有
刑法,也可以通过刑事政策对“黑哨”进行惩罚,但这样的话,就是为了社会利益而将个人自由全盘牺牲,有悖于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因此,必须依照
刑法的规定对“黑哨”予以惩罚,这是
刑法价值的保障功能的要求与体现。可见,从
刑法价值的三个方面来看,
刑法介入“黑哨”问题都是必然且应然的。以上立足于
刑法价值层面的分析,与
刑法事实层面上的分析可以说是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