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刑法对足球“黑哨”问题的介入——刑法视角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李晟
【全文】
试析
刑法对足球“黑哨”问题的介入
——
刑法视角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湖南大学法学院 李晟
内容提要:足球裁判接受俱乐部提供的不正当利益而违反规则裁判,导致比赛结果不公的行为,即“黑哨”,是近期的社会热点问题,社会各界都对法律的介入寄与希望。而
刑法则是与这一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本文将从
刑法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分析法律介入的应然性与必要性,以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足球裁判 受贿
刑法考察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足球的“黑哨”问题,在中国足球界由来已久,但似乎一直仅仅是圈内人的事情,而与足球圈外无涉,法律的威力也无法进入其中。直到2001年底,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与浙江省体育局长陈培德愤然拍案而起,石破天惊地揭露裁判黑幕,才引发对“黑哨”问题的全社会性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今日说法》、《东方时空》等名牌栏目均介入这一问题,新华社也在内参中进行了披露,其他新闻媒体更是积极报道。在关注这一问题时,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法律,而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阎世铎的“杀无赦、斩立决”之语,更是让
刑法吸引了最多的目光。本文将通过对
刑法介入的分析,探寻清除“黑哨”这一足球的毒瘤的方法。
(一)
刑法介入的事实判断
所谓
刑法介入的事实判断,即从事实与
刑法规定的方面进行分析,观察“黑哨”是否符合
刑法介入的要求。
刑法是一种恶,一种必要的恶,一种不得已的恶,既然如此,
刑法就只有在为了制恶,并且是非
刑法不足以制恶的条件下启动。因此,
刑法的锋芒指向是确定的,即对社会有严重危害、触犯了
刑法的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1]那么,“黑哨”问题是否应该引发
刑法的介入,首先就从这两个方面开始分析,如果不成其为犯罪行为的话,也就谈不上
刑法的介入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