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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布道者再论法的精神——贺卫方先生访问记

一个布道者再论法的精神——贺卫方先生访问记


贺卫方 沉睡


【全文】
  背景资料
  访谈地点:北大东门外“呼吸旋律”咖啡厅
  受访者: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访问者:沉睡(诗人)
  引言:
  一眼望去,卫方先生身高大约在168.5cm左右——如果再看、并多看,此身高值可能还会不断加大——这恰是古今众多杰出人物与卓越演说家的一个黄金身高,历史上诸如此类的人对我们来说耳熟能详。总体上说,卫方先生是个热心肠和暖调子的人,是个只要一有机会就总想去表现和制造一点浪漫色彩的人,“小河边、柳树下、炕头上”的暖融融的东方古典情韵与纽约帝国大厦的现代几何线条的频频交织和频频全方位多视角穿插,是其脑中经常闪现并频频道说给别人的动人画面和妙境。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他同时又不是一个现实得一丝不苟的人。放眼未来、立足现实,似乎是其生活的信条。他总是和颜悦色,总是在一种质朴得近乎灿烂的笑容中,去试图勾画和述说自己的一套貌似平朴却又未必朴平的思想。然而,你若不是远距离地在讲堂中后排观看其面容,而是近距离地予以洞察,你会发现其笑容背后所深蕴的非同寻常的潜质。其潜质在幻化出具有深度感与缈远性的清明之气光的同时,又显而易见地掺杂着通常总是被其风流倜傥的洒逸仪容所迷惑的常人所不易察觉到的沧桑感。这种沧桑感当然不是线描式的,毋宁说是木刻式的。在这种木刻的沧桑之中又多少混融着些许无奈。再次凝望,你会洞见其面孔仿佛轻附着一层细霜,一种晚秋时节挂在果叶上的冰晶纱霜。与人们印象中的面黄肌瘦又冷硬干枯的传统中国教授及其他知识分子的定型形象所不同的是,其面孔的血色泛着健康的微红色,你甚至能感到其毛细血管的搏动感和流溢感。其面皮表层下面的内里构造也单纯而轻薄,并无多余的肌理,确切地说,就是并无多余的脂肪层。这一点已足以体现一个人的清廉和超脱程度了。不长不短的偏分发型显然还带着上个时代的“苏-60”之遗风。饱受多年烤烟所熏炙的声带在其肺叶所提供的的持久气流的均匀冲击下,而产生的声学振动的发生效果听起来是既稍微沙哑又圆润浑厚的。关键是其眉宇的神情,在一双略微焦灼的浅黄色调的眼睛的上方,较为明朗地横陈着两道颇带几分英气的眉毛,当然还远远算不上剑眉。与其形成肯定的垂直关系的鼻梁略长于常人且略富于起伏变化感,从而透射出此君可能还禀有的一丝艺术气息。尤其是在当其情绪出现波澜之时,从侧面看,其表情三角区形状之舞动颇似法国钢琴家理查德·克莱德曼在演奏钢琴当中,当情绪突发激动之时的突然错位的夸张性戏剧情状。虽然卫方先生是个戏剧性的、电影化的人物,然而,很显然,其悲悯的目光又在提醒着你,同时他又是一个充满悲剧色彩的人。
  作为一个世纪之交北大法学院的著名学者,卫方先生在本篇中对法的精神的立体性多维度阐述与透视,是极为透辟而富于智慧和人文色彩的。首要的是,卫方先生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没有表情的法学家——无表情或者表情冷峻一直是与法律如影随形的特色——而是一位有血有肉者。他总是习惯于将冷色调的法律概念置于明媚春光的澄明朗爽中而再去分解,总是习惯于赋予法律理念以浪漫性的诗情。在这个意义上说,也许其思想与言行预示了一种另类法学家,即一种诗性法学家及诗化法学思想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的可喜迹象,果真如此,这可能不是一件小事情,而完全可能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大事情。事实上,不管多么西化的东方法学家都绝对不可能还原为典型的西方法学家。东方法学家所承传的来自东方本土的文化基因,与西方法学精神的可能性交融,毋庸置疑地将是未来世界法学精神的走向。一味机械地强调法治与一味刻意地鄙视法治,自古至今都没有给西方与东方带来理想的太平盛世。就此而言,诗性法学家与诗化法学思想(将以中国和德国这两个诗国为代表)的诞生与走上前台,在某种程度上将会改写人类的不幸命运——整个一部文明史就是人们不断为自己编织新的绳套的历史,即使物质极大丰富与权力分立制衡也依然无法带给人们以真正的甜蜜和安宁——将会为多难、繁缛、迷途的人类前景点缀上和谐而漂亮的波光与霞彩。同时,卫方先生的话语里,还深深溶浸着对于弱者群体的诚挚情感,溶浸着对铁灰律法的审美情怀。对于一个法学家,这是极为难能可贵的,这会令“法律是无情的”之定论羞惭难当,让“沙威式”法律化身无地自容。毕竟,法律应该是关于人的法律,是应该由活生生的人所设想和制定的关于活生生的人的法律,没有人情味的法律思想只能把法律拖向危险的歧途。
  访谈实录
  一、教授的光荣感、自豪感和自由度
  沉:谢谢您今天能从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接受访问,非常冒昧。
  贺:不必客气。从电话交谈中,我感觉你对我大概已经相当了解了。
  沉:不能这么说,您写的专著我还从来没有拜读过,此前只是偶然听过您的三次讲座,最早一次是在国林风,是关于“北大自由主义传统与近代中国”的那次演讲。
  贺:那已经很早了。
  沉:第二次见面,我猛然间想不起来了,第三次就是在前不久的一次讲座上,那天人比较多,不少人一直在门口站到结束,包括我。您在演讲的过程中,始终表现出对作为一个北大法学院教授的无比自豪之情,除了您的工资据您说比目前国家主席还高的因素外,还有哪些因素让您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这么强烈的光荣感和自信感?
  贺:主要是因为在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时代里,教育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从过去的半个世纪以来,大家对于一个好的大学的向往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清楚地展现出来,不光是在一般老百姓的心目中,实际上也包括一些官场中人。过去,学法律出身的人总觉得应该到官场上去做一个官,成为一个有钱有势的人物,例如,清末废科举之后,国人热衷于学法律,就是把法学学位视为可以替代科举的晋身之阶。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情况是,那些做了官的人反而羡慕起做学问的人来了。与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提高相适应,知识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在增强。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尤其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经常能够亲身感受到学术对社会的影响。过去我们把培根著作里的一句话“Knowledge is power”翻译成“知识就是力量”,其实这个翻译可能有点儿问题,培根用“power”的意思更多的或许是指知识是一种权力。你掌握了一门知识,掌握了一种能够论证知识的技巧,这本身就可能对社会有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来说,他能够多多少少感受到这种影响,那么对于他来说,确实是比较幸运的。第三个方面就是真的是特别自由,许多人一天到晚都是忙忙碌碌的,早晨起来必须去上班,一直到傍晚时分才能回家,整天的时间被其他人所控制。其实绝大多数人从事的都是这样一种职业。与他们相比,大学教师这种职业具有宽松得多的环境,甚至可以说是逍遥自在。因此,我觉得这个职业特别有吸引力。
  
  另外,我所从事的这个学科也特别值得说一说。你知道,1949年以后的很长时间里,法学并不是一门很受重视的学科。今天中午我跟瑞士的中国法专家胜雅律教授(Professor von Senger)在一起聊天,他是75—77年在北大学习,他当时已经学过法律了,所以想进北大的法律系留学,但是进不了。因为那个时候法律是作为绝密专业招生的,根本不允许外国人进入到这个绝密专业当中――我78年上大学的时候法律仍然是绝密专业。他说,当时北大法律系是全北大倒数第二的小系,倒数第一个是图书馆系,倒数第二就是法律系。法律系的招生规模非常小,培养的人非常少,教师数量也很少。现在好了,整个国家都强调法治的正当性,法学也摇身一变,变成了一种非常时髦的显学。我们法学院的招生数量和教师数量在全校都名列前茅,属于出名的文科大系,我们能招到最好的学生,比如全国各地的文科状元,不少都考到北大法学院来了。我觉得“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又是一个倡导法治的时代,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又是在这样一所大学里教书,可以说是赶上好时候了(紧接着一阵爽朗的笑声)。
  沉:难怪您的气色这么好,红光满面、神采奕奕,不像以前的教师,都是营养不良、面黄肌瘦的。刚才您说,在学校反而比在法院任职的自由度更宽松一些。是这样的吗?
  贺:不仅仅是指时间上——物理意义时间上——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你的精神、你的写作、你的发表,我觉得都比较自由。如果你在法院里工作的话,你的身份对你就会有很多制约。我的一个同学在最高法院作庭长,他确实没有办法自由地表达自己,他要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他说的话、他发表的文章,因为别人并不认为是那是他个人的文章,而是代表了所在机构的立场。
  沉:如果您在北大发表文章,别人会不会认为您是在代表北大?
  贺:没有一个人会这么认为,北大的学者传统上总是特立独行,也许不大可能有谁能够说他代表着这个大学的立场。假如北大的学者所发出的声音是一致的话,人们会认为,北大的这帮人你就是这个样子,就是这个德性,一些人会对这个风格很不满意。但我觉得比较好的是,直到今天,北大的学者发出的声音并不一样,有非常正统的声音,也有比较激进的声音,也有比较稳健的声音。
  沉:您的声音是属于正统、稳健等声音的综合体吗?
  贺:有些人把我归类到一种激进的西化派的……
  沉:没有把您归属到保守主义的一派?
  贺:没有,现在的各种所谓某某主义派系都跟我不沾边。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作更细致或者更复杂的划分,而很难用贴标签的方法归类。比方说同样是保守主义,有的保守主义保守中国古典的东西,认为国粹不能改变,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也有的保守主义认为,中国的国情是封建主义的,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念,这也被认为是保守的。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可以分为“原教旨主义”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修正了的马克思主义,其中也大有不同。但是如果你现在在学术的话语体系里经常引用一些马克思的话,大家就会觉得你比较保守。我觉得我有点儿像另外一种保守……怎么解释呢?比方说,在法律专业里,我把法律理解为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我自己强调的我们应该重视的东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东西,即西方从古罗马就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一套东西。但是有人说,西化是一种激进,我偏向于认为知识很重要,古往今来的这一套东西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说我是激进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为保守,因为这是保守某种超越了国界的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专业化的知识,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保守吧。不过我觉得保守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搞法律的人应该有一种保守的气质和精神。
  二、创造性地解读或误读
  沉:一般我们所提到的法律体系,是不是往往就是指西方的这一套传统法律体系?而并不代表东方?是不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东方始终就不存在或者说到现在也未必存在过真正的法律体系?
  贺:这涉及到我们这个古典社会对古典社会传统的理解,当然我们中国古典社会也出现过所谓的德治和法治之争。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有非常不一致的方面。但是在我们今天看来,当时的争论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语境具有一种相当大的差别。今天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是在西方知识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概念。这种法治,不论是和东方的德治,还是和法治之间,都有相当大的不同。如果要用这种概念来理解古典社会的话,就好比用尺子去量水的温度一样,你只能用尺子去量池子里水的高度,但是用尺子是没法去量水的温度的,如何去量呢?没办法量。
  沉:也许有可能。比如你用一把足够长的尺子,就能去测量水的深度,然后再根据其深度去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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