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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票据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廖军 解春


【全文】
      票据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廖军 解春
  内容提要:票据质押贷款现在已经成为银行信贷业务中一个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对于票据质押的设定、转让、行使以及不得转让的票据能否质押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对于票据的质押和转让,除了有法律的原则性的规定外,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方面的规章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的效力随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而显得难以判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显得无所适从。此外,由于法律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很原则,不具有操作性,加之担保法票据法相关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使得银行在面临问题时无法找到合适的行为模式。本文将从票据质押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关键词:  票据行为  质权设定  质权效力
  在银行业务实践中,借款人利用票据获取质押贷款已是一件常事。现在常用于质押的票据主要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后盾,同时行使票据的质押权利能保证贷款银行以现金方式收回贷款,这对于贷款银行而言有很大的诱惑力。但由于票据行为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多,在实践中常会遇到有关票据质权的设定、转让以及行使的法律问题,对以上问题的阐明,对于银行防范、化解票据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意义,因此,本文拟对其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
  票据质押在我国现行法律上有两种:一是根据担保法设定的票据质押;二是根据票据法设定的质押。前者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第75条和第76条设定的,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以普通债权为标的的质押权利。后者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在票据上设定票据质权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票据出质人在票据背书一栏上记载“质押”的文字,并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的行为。由于根据担保法设定的票据质押中,质权人享有的并非票据权利,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是根据票据法设定的票据质押,同时由于汇票制度在票据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探讨的票据主要是指汇票。票据质押行为引起票据质权的产生,票据质权是权利质权中的债权质权。由于票据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其具有与一般债权质押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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