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论
李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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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素 质 论
李景恩
近来关于法官素质的议论有愈来愈烈的态势。可以说全国上下对法官素质的关注从来也没有象今天这样密切,对提高法官素质的期望从来也没有象今天这样强烈。那么,法官的素质究竟如何?究竟如何有效提高法官的素质?笔者不揣浅陋,在这里谈一下粗浅之见。
一、法官素质之现状
纵观各新闻媒体,有的学者认为现在法官的整体素质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审判工作的要求,有的学者则认为现在的法官在司法经验上具有一定优势,学历教育又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法官的专业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法官素质基本上可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要评价法官的素质高低,首先要确定一个参照体系,一个评价标准,不能离开具体的时代背景去空洞地评价法官素质的高低。
笔者认为,法官的素质必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的要求。做一名称职的法官,既要具有大量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还要能够熟练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准确适用法律审理各类案件,也就是应当达到最高法院所提倡的“专家型”的标准。
那么,我们现在的法官究竟有多少达到上述标准了呢?不可否认,我们的各级法官确实有一些高素质的法官,我们有些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吸收了一批法律专业本科或硕士、博士毕业生,他们有着坚实丰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和法学理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中坚和骨干。但遗憾的是达到这样标准的法官所占的比重并不高,整体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优于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上级法院优于下级法院。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或大部分法官还没有达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要求,有的还相距甚远。
先说法官的专业化程度。我们习惯于用我们的法官通过参加了什么业余学习,获得了什么文凭,大专以上学历占法官总数的百分比来证明法官素质的提高。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是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有的法院已经达到了80%或者90%以上,有的中级法院已经将法官是否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作为考核的标准。如果单从数字看,我们的法官素质还是说得过去的,这也是一些人用以证明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提高的主要论据。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应当看到这些80%或9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官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其他大多数是参加工作以后在职参加业大、自考、函授、刊授等毕业的,当然其中也有一少部分人通过这种方式的自学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学历教育的功利性。大部分人是为文凭而学习,而不是为知识而学习,这种业余的学历教育对学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十分有限的,应当说法官整体的业务素质并没有产生预期的飞跃,文凭和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