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法理论
翻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第一页,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段闪闪发光的文字:“法,就最广的意义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之下,一切实体都有他们的法;神有神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孟德斯鸠认为在一切法之先的是自然法,自然法“是唯一从我们的存在结构派生出来的。”(论法的精神),它是人处于建立社会之前的状态中所接受的法,孟德斯鸠反对霍布斯的“人与人之间象狼一样”的信条,他主张第一条自然法就是和平。第二条自然法是由于感到匮乏而促使他设法养活自己的法则。第三条自然法是由于互相接近、互相依恋而彼此之间永远在进行的自然祈求。最后一条自然法就是过社会生活的展望。法的基础是理性的是孟德斯鸠的观点,他把法放在了主宰一切,高于一切的地位,在当时的社会形式下,把理性看成是政府所制定的法的基础,对于破除当时封建制度下笼罩的“君权神受”的愚民神话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他震醒了昏昏欲睡的封建专制制度。孟德斯鸠认为历史上存在过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论法的精神)。虽然孟德斯鸠的这些观点有他的局限性,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这在当时是可以称谓为伟大的思想的。
二、 三权分立说
当我们继续徜徉孟德斯鸠的思想走廊,你会感悟到他是主张政治自由的,“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乃是一种精神上的安宁,这种安宁来自人人都感到安全。”(论法的精神),读到这里,你会有一种温馨的感觉,那种感觉是人人都为之向往的风轻云淡、鸟语花香的精神家园,那是一幅多么美丽而诱人的风景。但他随即又指出:“政治自由并不在于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就是有权去做法律所允许的事。”(论法的精神),这是他对自由的精辟论述,他给这幅美丽的风景画上的羊肠小路,路,是可以走的,但别破坏了鲜花和青草,自由是有规则的自由。他还认为“有一条颠扑不破的经验:凡是有权力的人,总要滥用权力。”“为了使人们不致滥用权力,必须作出妥善安排,以权力牵制权力。”(论法的精神),他提出任何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如果不把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也没有自由可言。”,这就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的这一学说已经为后来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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