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就是有权去做法律所允许的事”
蒋勇
【全文】
“自由就是有权去做法律所允许的事”
——说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哲学史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有一位头顶哲学家、法学家两顶桂冠的人物,他就是孟德斯鸠男爵。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年),出身于法国吉伦特省特尔多市附近的柏烈德庄园的一个贵族世家。十岁进入奥拉特里的教会学校并在那里学习了五年。当他回到波尔多学习法律的时候,已经是一位大小伙子了。从那个时候起到1714年的八年间他都一直在研究法律,准备继承本族世袭的波尔多议长的职位。在他27岁时,也就是1716年,他的伯父——孟德斯鸠男爵去世了。按照伯父的遗嘱,他承袭了“孟德斯鸠男爵”的封号,继任了波尔多议长,时间长达十年。也就是在这期间,他有机会深刻地了解到当时法国社会的腐败和封建社会的弊端,同时他也博览群书,并潜心研究解剖学、植物学和物理学,著有《论海水的涨潮与落潮》、《论物体的透明性》、《论相对运动》等自然科学论文;也研究过法律、历史、文学、哲学等人文科学,的确堪称一代才子。1726年,37岁的孟德斯鸠以高价卖掉了世袭的议长职位和男爵封号,迁居到巴黎,全力从事研究与著述。1728年,在他39岁时被推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从那个时候开始,他热衷于长途旅行,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法国、瑞士、荷兰等欧洲广袤的土地上都留下了他的足迹,所到之处他都是孜孜不倦地进行学术考察。一年以后,也就是孟德斯鸠40岁的时候,他开始在英国居住,时间长达两年,在此期间他又研究了英国的哲学和政治,并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31年,他回到了阔别多年、生他养他的故土——波尔多老家美丽的庄园,呼吸着那里清新的空气,他又开始了他的写作。在蓝天白云和清脆的鸟叫声中,他的一部部著作横空出世了。1755年,66岁的孟德斯鸠不顾年迈,再次出游,不幸在旅途中患病,二月份,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在巴黎离开了这个他研究了一生的世界。
孟德斯鸠的第一部著作是非常著名的《波斯人信札》,这是他于1721年以化名“彼尔.马多”发表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1734年,他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这是一部严肃的历史著作。1748年,他的《论法的精神》诞生了,这是他最重要的著作,也是他最了不起的杰作,正如他自己所说:“我毕生精力,耗尽在《论法的精神》一书。”在当时,这是一部进步的社会政治理论著作,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两年内连续印行22版,并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按现在的说法叫“引起了轰动效应”,连我国的严复也有一个译本——《法意》。按照现在法学界公认的观点,孟德斯鸠的法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