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刑法运作的一体化是指刑事法律活动的各个阶段及其效果相互作用、相互协调,从
而形成一个有机统一、动态平衡的系统。例如,最典型的一种
刑法运作机制的表现形式
是:犯罪态势制约刑事立法、刑事立法制约刑事司法、刑事司法制约行刑效果,行刑期
果反作用于犯罪态势。不过,这仅是一种单向流动,是一体化
刑法运作机制的表现形式
之一。一体化的
刑法运作机制是一个多向流动、纵横交错的系统。在这个系统的四个横
成要素即犯罪态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罚执行之间,任何一个要素都作用于另判
三个要素,同时受另外三个要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这对于保持刑
法运作的顺畅、提高
刑法运行的效益,无疑具有积极作用。当然,要形成这样一种良性
的
刑法运作机制,需要作出艰苦的努力,包括刑事立法的完善、司法体制的改革乃至政
治体制的改革等等。
二是
刑法研究的一体化。这是指要打破各个刑事学科,尤其是犯罪学、刑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监狱学之间固步自封的状况,加强各学科之间的交流对话,对犯罪和
刑法
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从而为国家制定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六)多元化的
刑法观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犯罪现象将更趋复杂化、多样化。一方面,许多传统的
犯罪类型将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各种新型的“知识性”犯罪不断增多。为了使
刑法更
加灵活有效地对付各种类型的犯罪,有必要使
刑法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包括刑事立法模
式的多元化、刑事控制手段的多元化、
刑法理论研究的多元化等。例如,在立法模式上,
除了刑法典之外,还有单行
刑法、附属
刑法等形式,许多新型犯罪多规定于单行
刑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