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重要因素。对人格问题的研究,将有可能推动我国刑法理论的繁荣和刑事立法的科学
化。
(三)开放化的
刑法观
这是以全球化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对
刑法的必然要求。开放化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在
刑事立法上,要使我国刑法同有关国际条约所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接近,要善于吸
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在刑事司法领域,要加强同各国的刑事司法
协助,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在
刑法理论研究上,要广泛开展同国外学术界的
交流,要吸收其他人文学科及自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犯罪和
刑法问题进行跨学科
的研究,以推动
刑法理论的更新和发展;
(四)效益化的
刑法观
知识经济是低耗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因此,追求效益应是现代化
刑法观的题
中应有之意。必须明确,
刑法资源(包括立法资源、司法资源和行刑资源)是有限的,必
须实现
刑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
刑法的运作中,要尽可能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
在立法上,对于那些
刑法不必介入或介入效果不理想的领域应实现非犯罪化、非刑罚化;
在司法上,应扩大管制、罚金、缓刑、假释等非监禁措施的适用,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
源.集中对付那些对社会危险最大的犯罪;在行刑领域,应贯彻行刑个别化和处遇社会
化的原则,并尽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帮教事业,以提高行刑的效率。
(五)一体化的
刑法观
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
刑法领域也有一体化的问题。这体现在
两个方面:
一是
刑法运作的一体化。这并非要取消不同国家机关在犯罪控制活动中的权限分工
及制衡关系,也不能理解为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一条龙式的流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