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为是刑事立法面临的新课题。
另一方面,在网络社会里,由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而网上收集信息的
便利性使得个人稳私权受到极大的威胁。正如国外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当今这个
计算机化的世界里,出现如此大量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或威胁的情况是前所未有
的。”⑧在西方许多国家的
刑法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都极为重视,例如法国刑法中的侵
犯私生活罪,德国和意大利
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等。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国家针对通讯
技术发展给侵犯隐私权犯罪带来的新情况,纷纷对原有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者颁布新
的法律,以强化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如美国在1986年即通过了《电子通信隐私法案》
(ECPA),将截获或者泄露私人电子通信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触犯该法案有关条款,可能
会处以罚款或者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在罚款的同时并处5年以下监禁。在中国传
统文化中,个人隐私权从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
刑法一直没有专门规定侵犯隐私权的
犯罪。在网络时代逐步到来的背景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将公民隐私权纳入
刑法保护
的范围势在必行。
(五)国际司法协助:惩治网络犯罪的必由之路
由于网络犯罪突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倾向日益明显,因此,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
很难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另一方面,在许多网络犯罪中,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可能不
在同一国家,或者犯罪受害人散布于若干个国家,这样就会导致大量的刑事管辖权冲突
的问题。为此,加强各国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助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网络秩序及安
全是大势所趋。
知识经济的兴起,还给
刑法带来许多其他新问题,例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这一概念是否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相协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是
否包括信息产品;以及电子商务、电子货币、虚拟公司、网络银行等的出现对扰乱市场
秩序罪、合同诈骗罪、伪造货币罪等经济犯罪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刑法学界认
真思考。
四、现代化
刑法观的重塑
刑法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即观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和技术的现代化。
其中,居于首位的应是观念现代化,这是推动
刑法全面走向现代化的前提和先导。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