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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与现代化刑法观

  “宁静而安详”,行为人并非如人们想像中那样“穷凶极恶。”因此,相对于传统类型的犯
  罪人而言,公众心理上对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较为宽容,与此向时,犯罪人的罪恶感和
  罪责感也相应地谈化。
  从年龄因素看,网络犯罪实施者有年轻化的趋向。据一项统计,网络犯罪者的年龄
  
   区段主要为18--46岁,平均年龄25岁。
 在早期的网络犯罪中,行为人多以获取钱财、发泄为目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
  正逐步成为各政治经济集团、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工具,围绕网络系统所进行的干扰与反
  干扰、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日益激烈。在网络犯罪人当中,还有一些人是出于好奇或为了
  展示自己的能力,他们仅仅把自己的行为视为一种“智力游戏”,这主要是一些年轻的电脑
  发烧友,包括一些大学生乃至中学生。
   三、刑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科技治罪:犯罪控制手段的现代化
     
  知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犯罪手段的现代化,使得同犯罪作斗争的任务更加艰巨。
  与此同时,知识经济也为犯罪控制手段的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机遇。在知识经济时代,
  使犯罪得以有效控制主要靠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即所谓科技治罪。在传统社会中,
  对付犯罪的手段主要靠有组织的暴力,即所谓“以暴制暴”,而在现代社会,
  与犯罪者的斗争更多地体现在智慧和技术的较量上,即所谓“以智克智”。正如美国
  一位警察局长所说的,在未来社会中,警察不仅要驾驶警车在高速公路上追赶逃犯,
  而且要操纵电脑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辑拿“黑客”。科技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一些先进的犯罪控
  制手段,例如,使用DNA技术寻找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脑辅助系统帮助法官量刑,运用
  电子镣铐技术建设“虚拟监狱”等等。
  (二)无形资产的刑法保护: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传统社会基本上属于物质社会,因而刑法侧重于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但在同知识经
  济相伴而来的信息社会中,无形资产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惩治侵犯知识产
  权的犯罪,强化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将成为刑法的重要任务。尽管现行刑法规定了侵犯知
  识产权的犯罪,但由于当前中国民众(包括一些司法者)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
  较淡薄,以致于刑法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程度远远不够。例如,1998年厦门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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