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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与现代化刑法观

  发展,利用高科技手段危害社会的“知识性”犯罪将日益增多,一方面,某些传统犯罪
  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实施;例如,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施盗窃、诈骗、洗钱、偷税、赌
  博甚至劫机、破坏交通工具等犯罪;另一方面,一些新型的科技犯罪有可能在将来出现,
  例如,利用克隆技术危害人类的犯罪,在外层空间实施的犯罪等。由于知识经济是以信
  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为核心特征的,因此,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所实施的“网络犯
  罪”(国外有的学者称之为“数字化”犯罪)将是知识经济时代典型的犯罪形式。较之一
  般犯罪而言。网络犯罪具有下列特点:
  (一)智能化、高技术化
   
  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他们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和
 特性,又了解其缺陷和漏洞。他们利用计算机系统只认口令不认人的弱点,运用其丰富
 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信息发动攻击,实施破坏,以达到其犯罪目
 的。
  (二)蔓延迅速、涉及面广、危害巨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因特网已是四通八达,遍及全球,这就大大增强了犯
 罪分子的犯罪能量。例如,某个人在因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些信息会在很短的
 时间内传播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受其毒害的人将难以计数,因此,利用网络实施的犯
 罪比传统形式的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三)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低风险、高收益
  作为一种以高技术为支撑的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瞬时性、动态性等特点。许多网络
 犯罪可在瞬间完成,其作案时间很难判定;而犯罪证据又多存于电磁记录物如程序、数
 据等无形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有些犯罪甚至不留任何痕迹,这就给案件的侦
 破和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据报道,在美国,因黑客行为被起诉的概率是万分之一。⑧另
 有人统计,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银行的行为同持枪抢劫银行的行为相比,前者比后者每
 个案件的平均非法所得高200倍。网络犯罪的低风险性与高收益性反差如此之大,以致
 于日本一位研究计算机犯罪的专家惊叹道:“现在几乎没有一种犯罪能像计算机犯罪那样轻而
 易举地支取到巨额财产。”。这位专家的话,正好说明了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的原因所在。
  (四)时空虚拟化与犯罪的跨地域性、国际化
  网络技术的推进使人类在传统的物理空间之外,又增加了一个虚拟空间,这将使传
 统的犯罪形态大大改观。在虚拟空间所实施的网络犯罪,几乎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行
 为人只要扔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他端坐机前,按动鼠标、轻击键盘,就可以足不出户
 而到异国他乡去兴风作浪。
  (五)犯罪人的“白领化”、低龄化与犯罪动机多样化
  据调查,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大多为“白领阶层”,即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名望的人,
  如程序设计师、工程师、系统管理员、银行职员等。这些人实施犯罪时,其犯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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