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综合能力的培养引进教学环节中,我们在该项教学方法的改革中,采用“三个以”和“三个统一”的教学策略:“三个以”是“以综合素质的培养为目标,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表达能力的训练为中心。”“三个统一”是指“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的统一,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统一,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的统一。”
(一)以综合素质的培养为目标
传统的法学教育,不仅课程设置过分专门化,使法律人才的知识界过于狭窄,而且过分重视书本理论教学,使得学生只会纸上谈兵,对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缺乏全面把握,难以承担正确适用和操作法律的重任。我们在法学教学中引进综合能力培养这一教学环节,就是将综合素质的培养作为法学教学的主要目标,彻底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这种价值定位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马上就得到了学生们的认同,增加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二)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为重点
经济的知识化和文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未来的法学毕业生一生将可能多次面临新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挑战,所以,法学毕业生只有具备很强的以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适应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担当起管理未来社会,服务未来社会的重任。为此,大学法学教育必须注重对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教育的主体必须首先进行观念上的转变,这种转变包括:第一,从被动接受型向主动思维型的转变,不可否认,法学教育过去几十年基本上一直采纳的教学方法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主要标准。这种教学模式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思维的积极性,限制了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有悖于法学自身的极强的思辩特征,更有悖于未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素质、强能力的要求。第二,从自我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法律人才应当是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未来社会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多变的特点,要求法律人才更应当具备开放的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这就迫使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注重塑造学生的自我否定、自我学习、自我进取、全面发展的能力。开放的社会,教师不可能把所有的知识灌输给学生,而只有帮助学生将所有的能力开发出来,才能使学生在开放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表达能力的训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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