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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途径一管——可转换公司债券

  而因国有股减持的特殊情况,其转成转券发行的价格不能太高,因此,需要使转换价格有一个上升的空间,理论上,转券是可以胜任的。这样,“融合”就能有效完成了。
  应该指出,此种交易不应受到搁置期(后文将提到)的限制,债权人一得到转券即可交易,盖搁置期搁置的是“债转股”的期,与本身交易无关。
  优势之一——由市场定价
  国有股减持过程中,股价问题十分关键,上次的失败与股价的不合理不无关系。而
  <1>参范启其《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法理分析》 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二期
  <2>参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0年2月第一版
  <3>可转换公司债分为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此处,我们探讨的是国有股减持问题,因此只考虑前者。
  <4>参叶振宇《略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关系》 载于《法商研究》 1997年第五期
  <5>见《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6>参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0年2月第一版
  最好的天然定价系统无疑是市场。转券的发行价格须综合考虑原有股东、公司、认购人等多方利益<1>但无论哪种定价都是人为的,不能尽善。然而,由于转券存在一个“搁置期”(下文将提及),因此它可以有一段时间用“无形之手”来弥补人为定价的不足,使其转换价格趋于合理,有效解决国有股减持中的股价问题。
  优势之二——无即时摊薄效应
  之所以要绕“股→债→股”这样一个圈子,实在是无奈之举。第一轮国有股减持实践以失败告终。尽管“海归派”力主“推倒重来”也不无道理,但自9.11以来,国际局势突变,中国很有可能成为国际资本的避风港,如出现如崩盘之类的恐慌,将使中国坐失良机。但改革势在必行,故而要找一个缓冲的途径,使国有股顺利减持,又不冲击市场。
  而转券的运用,正好可以提供这样的一个缓冲,其最大的优势在于:无即时摊薄效应。
  由于转券只是一种潜在的股份,在其转换前,仍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发行人现在的股权结果不会发生变化。故发行转券于发行股票不同,不会立刻产生大面积摊薄每股盈利的负面影响。在转券转换为股份之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会出现每股盈利摊薄的现象,但于一般情形之下,转券债权人通常会在股市价格高于转换价格时行使转换权利,而市价的高低于公司盈利密切相关。因而,一旦转券转换为股份,其摊薄效应会因公司盈利的增加而得以抵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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