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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若干方法

  1。善于从众多的举报线索中找准突破口。一是注意分析举报线索的可靠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千差万别,内容有虚有实,价值大小不一,能否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并进而立案进行查处,是检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案水平的一个最有力的尺度。当前职务犯罪日益朝着智能化、隐蔽化和单一性等方面发展的特点,因此必须按照职务犯罪案件的不同特点、不同规律、不同手段和线索的不同来源等情况,对案件线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分析,从而为初查奠定良好的基础。对署名举报或联名举报,对出于义愤心理而举报的,要优先查处。对以假名、匿名举报或出于报复泄愤而举报的,要冷静分析,慎重查处。二是要注意举报线索来源的可查性。对举报线索来源真实性大的,如虽属匿名举报,但知晓详情,对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数额、知情人等反映较详细的,要优先查处。三是注意从举报线索中筛选出最容易突破的案件线索,如能找到举报人或知情人,作证可能性大 ,或有书证、物证可查,涉及范围小,查时间短,有利于保密的,初查一笔就可立案的线索要筛选出来优先查处。
  2。从被举报人的不同身份、阅历、作案时所处地位、作用上选准突破口。一是对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从牵制犯罪嫌疑人、抓住关键证人和作案人入手,进行初查,即将突破口选在证人、下属和其亲属身上;二是对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其突破口应选择作案处于从属辅助地位或知情人、证人身上,可先初查从犯的作案事实,在获取证据后,再转而查处主犯;三是对有书证、物证的职务犯罪案件,突破口应选中查帐、封帐或查财物,顺藤摸瓜,获取书证、物证后再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四是要选择容易突破被举报人具体犯罪事实的证据为突破口,使初查从点到面各个击破,步步深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侦破案件奠定良好基础。
  (二)秘密进行初查,获取有力证据。由于职务犯罪一般都处于隐蔽状态,从而决定了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选准突破口以后必须进行秘密初查,注意严把初查这个重要环节,紧密围绕案件证据作文章,要求必须将所办案件建立在扎实雄厚的证据基础之上,着重解决有无犯罪事实、有无证据存在、能否立案、是否最终将被确定为有罪,防止因简单初查、匆忙立案而形成案件证据单薄的弊端,杜绝犯罪嫌疑人将来有机会翻供、变供等问题。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初查必须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否则就可能打草惊蛇,造成串供、毁证、潜逃和建立攻守同盟等多种不良情况发生。在初查中原则上应注意:
  一是参与初查的人员不应过多,要注意严守秘密,尽量缩小知情范围,即使需要办案人员以外的人予以协助,也要做到使协助人知其意而不知其情,避免人多嘴杂泄露初查秘密,努力使初查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二是在初查时注意不要暴露身份,要尽力隐晦初查意图,在确保有的放矢的基础上让人摸不准、猜不透,做到含而不露,隐而不发,为初查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讯问埋下伏笔;三是在初查中要有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初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正确预测初查对象、线索的发展趋势和结果,不失时机地调整初查的方向和目的,使初查针对性强、选点准、突破快,才能及时获取有力的证据。四是注意适当延长初查时间,把握好初查向立案侦查转换的时机,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尽可能获取到更多的证据,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机率;五是因案制宜,适时采用技侦手段,为了使正面接触嫌疑人后一次讯问成功,在初查阶段尽量采用技术手段形成牢固稳定的证据,为将来出示有力证据以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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