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沉默权的十八种理由:
1、沉默权是一项
宪法权利,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尊重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犯嫌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的体现;2、沉默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存在着道德上的依据,它是基于人的诞生而自然拥有的;3、公民享有隐私权,沉默权是充分尊重犯嫌人、被告人向外沟通内心世界的自由意志的体现;4、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沉默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基于主体性原则,犯嫌人、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享有自我防御、自我保护的权利;5、沉默权是辩护权的一种,是消极的不作辩护的权利;6、沉默权符合一般逻辑,因为一个人不能反对自己;7、对抗制诉讼结构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沉默权是犯嫌人、被告人不承担任何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的体现;8、沉默权有助于增强犯嫌人、被告人作为防御方的防御力量,同代表国家的控诉方相抗衡;9、沉默权有助于抑止刑讯逼供,消除警察暴力,确保诉讼公正进行;10、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固有内涵或曰必要延伸;11、沉默权加强了被告人陈述(口供)的真实性、可靠性,有助于发现事实真相;12、沉默权会促使侦查检察人员去寻找口供以外的证据,促进刑事侦查技术的发展;13、沉默权是诉讼民主的体现,有利于对侦讯机关的侦讯活动进行监督;14、侦查检察人员讯问技巧、方法的多样化可以帮助控方获取口供,以消除确立沉默权带来的弊端;15、从英美等一些国家的实践来看,要求行使沉默权的犯嫌人、被告人的比率是很低的,确立与否不会对如实陈述的后果有很大影响,因此并不必然会影响打击犯罪;16、目前我国侦查技术和侦查装备的发展程度已足以作为确立沉默权的后盾;17、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确立了沉默权,可见它符合国际化趋势;18、《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公约中有沉默权的规定,我国已签署这些公约,应当履行国际法义务。
反对沉默权的十大根据⑴:
1、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较高,沉默权不利于打击犯罪;2、要求犯嫌人、被告人如实回答,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吻合;3、不确立沉默权可以贯彻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4、不确立沉默权并不必然会导致刑讯逼供;5、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不允许个人利益优先于国家惩罚犯罪的需要;6、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缺少必要的背景支撑,如尚未完全认可无罪推定原则,证人作证制度尚不完善等;7、要求犯嫌人、被告人如实回答在我国存在“道德基础”,即“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8、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