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就是温州的农民,有许多人到外地经商去了,常年累月不回家,但在家里还有承包地,还是农民身份,因而还具有选举权。对于这些人,一般都用委托投票的方式,但这一点,实施起来,有很多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委托投票必须满足二个条件,第一,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第二,受委托者不得接受三人以上的委托。但实践中做不到,很多人根本就没办什么书面手续,口头上打个招呼,就代人去投票了,一家人七口,六口人出去经商去了,只剩下一人在家里看房子,选举的时候,都由一人代了。我调查的一些乡村干部说,委托投票在农村里根本就做不到,父母行使了儿子的选举权,儿子会跟父母闹吗?妻子行使了丈夫的选举权,丈夫会跟妻子闹吗?在有些农村,选举村委会以家庭为单元,每一户只有一个投票权,这种方式工作量虽然小了一些,但实际上剥夺村民一人一票的权利。有些家庭人口较少,有些家庭人口较多,因而每人得到的选举权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这绝不是某些干部所说的将选举权集中委托给一人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违反选举权平等原则的问题。
温州农村里的还有一个矛盾便是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矛盾。温州经济发展得比较好,在农村,办了许多工厂,因而需要很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来自内陆的民工以为温州是一个很好赚钱的地方,大批大批地涌入温州,这给温州的治安造成了很大的问题。有些外地人来了温州以后,钱很快就用光了,工作一下子又找不着,生存成了问题,就可能构成流动犯罪。而本地的温州人对外来民工也非常警惕,又加上很多温州人以前没受过什么教育,不大会说普通话,所以双方很难沟通和相互理解,关系很不融洽。外地人在温州老觉得受温州资本家的剥削,受温州人的欺侮压迫,他们组织了许多老乡会团体,用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但有些外地人定居在温州也已经很久,温州话讲得非常熟练,这些人与农村中的公共设施形成一定的利害关系。在村委会选举中,却没有投票权,这一点使得这些外地人很难融入温州当地的社会生活。有选举权的村民,是根据本村户口薄上的名字确定的,因此,除非外地人与温州人结婚,经过登记,方可确定为具有本村户口的村民。这当然跟我国的户籍制度有密切关系,但如果现在马上放开户籍制度,我看也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耕种土地,是每几年发包一次而取得其使用权的。外来人口如果取得了当地的户口身份,那就意味着要加入这个集体,取得自己一份使用土地的权利,这显然会损害当地农民的利益,而激化他们与外来人的矛盾。
村民自治与村民选举给温州农村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天地,毋庸置疑的是,在技术的操作层面上也缺乏熟练。但我想,民主是一种习惯,只有操练多了,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养成一种内在的生活方式。有些人以为中国农民的民主素质低下,他们以现在选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作为论据来否定中国农村的民主实践,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如果农民对民主的操作技术不够熟练,就应该让他们来大胆练习,我在实践中发现农民对民主的渴望却是这些悲观论者所难望其项背的。
这种观点将选举的种种问题推到农民的素质问题上,而忘了对现行体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展开,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个选举的问题,而是选举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在村委会选举中,还有一个非常深刻的矛盾,那就是村长与村支书,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长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比村长权力更大的村支书却是上级任命的,这使得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打了个大折扣。在以前的任命制下,不存在着这个问题,而现在搞选举,直接选举出来的村长往往不是党员,因而老跟村支书争权力,“你是村支书,但我不是党员,你凭什么来管我?”“你管支部,我管村务,我们互不干涉,”因而,基层干部觉得农村的工作越来越难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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