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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究竟是不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究竟是不是法治经济?


廖奕


【全文】
   市场经济究竟是不是法治经济?
    一个老问题的新叙说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遇袭,世界震惊。纽约、华盛顿受到袭击后,电台里被采访对象的声调都充满了惶恐与不安,播音员说:这是美国最悲哀的日子。回想八十三年前,中国的李大钊针对当时民意表达的实况与机理抒发对一段精辟之论,他说:“盖民意之受迫而求伸也,不能以径达,必求以曲达;不能以常达,必求以变达;不能以缓达,必求以激达;不能以理达,必求以力达。”[1]
   大钊先生的这段话在经历了“黑色星期二”的美国民众眼中也许就是真理。长期以来,美国依凭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实力到外宣扬其民主何等优越自由何等充足人权何等高贵法治何等公平,而独独忘却了民意表达的内在规律。由于美国“单极化”全球战略无形中剥夺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正当利益诉求,使一些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总处于效力不明的“悬空状态”从而在无形中借助一种隐身的国家暴力变相垄断了经济全球化本应多元而丰饶的领导资源,造成了全球市场与全球法治在经济进程的博弈中难以弥合的冲突。
  有人说,美国遇袭说明了西方倡导的“现代性”的历史危机甚至终结。其实,这种说法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对现代性流行的误解,那就是把现代性等同于现代化。美国遇袭引致经济衰退或许可以印证其现代化进程的一时失利,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现代性特质的相对恒稳。
  那么,何为“现代性”?对于这个大问题,我相信吉登斯的一句小归纳。他认为,“现代性内在就是全球化的,而且这种现象的不确定后果与它的反思特性彼此循环,构成了一种由事件组成的领域,在其中的风险和伤害有着独特的品质。”[2]
  从这次美国遇袭事件本身来看,吉登斯的这一洞见就让人折服。因为谁也没有想到,号称世界超级强国的美利坚会以那样一种“前无古人”的惨烈方式遭难,而溯其原由,又与美国单极全球化战略的推行息息相关。但我们也应注意到,现代性虽然有着不确定的后果,但它还有一个关键性品格就是反思特性。美国的现代性程度如果最深,那么,一方面其遭到侵害的风险必定最大;另一方面,其抵御、反思风险与伤害的能力肯定也最强。
  因此,在现代性的视域中,市场与法治的关系不经意间就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面相:一种是市场与法治的形式矛盾;一种是市场与法治的内容重合。前者需要现代性的反思特性来调和,后者则离不开现代性的不确定后果加以分殊。因为说到底,市场与法治都是一种组织体制,两者分属不同的范畴,享有不同的逻辑,但两者从根本上都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出产”,因而具有相互支援彼此补充的必要及可能。在经济全球化的风潮中,市场与法治的良性互动更显迫切,除此之外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替代这种互动的重大功用。
  对于市场与法治的形式矛盾,从美国遇袭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几分端倪。在全球化进程中,美国为了跨国资本的垄断利益凭借自身的国家暴力推行市场全球化而忘却甚至践踏了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准则,因而造成了市场与法治良性互动的悖离并因之引火烧身自尝其苦。那么,对于市场与法治的内容重合,我们又应当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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