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读?按接受美学的理论,一个人所接受的往往就是他所能接受和愿意接受的东西。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和我国学界近几十年来形成的二元对立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以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的关系为例。现在法学界的许多人仍然习惯于把本土资源当成法律移植的对立物。但是,本土资源的提出恐怕不是因为苏力认为中国有法治的本土资源,因而就不需要法律移植。按苏力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对他自己观点的阐释:“关于法律移植,我确实认为法律移植不太可能。我的观点基于字面上的法与实际的法的区分,或更大一点儿说,法学与法制/治的区分。” 依我的理解,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和一个民族特定的生活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是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其中法学家的和其他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他反对法律移植。但从这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苏力那里,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这两个问题并不直接相关。大概因为本土资源是我们自有的,而移植的法律是外来的,所以,许多人就认为它们应该是对立的两极。我们太习惯这种简单化的贴标签思维方式,在这点上,拥护他的人和反对他的人是一致的,只不过他们贴的是不同的标签。与此相类似的是对《认真对待“人治”》的评论。如苏力自己所说,认真对待“人治”,并不是说就是要“人治”不要“法治”。
在这样的思维背景下,苏力的“本土资源”就在中国的理论界流行开来。但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误解而贬低苏力理论的价值。他无法对他人的误读负责。
(二)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是苏力的第四本专著。苏力自己对这本书的理论价值是十分肯定的。他在本书的内容提要中这样写道:“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生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觉察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有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从中可以看出,他认为这本书是原创的,不仅外国人无法做这样的研究,而且,由于人的前见,其他人就是进行同样的研究,出来的“产品”也不可能是这样的。但为什么应者寥寥?是曲高和寡还是苏力自我评价过高?
如果仔细阅读了这本书就会发现:苏力的自我评判并没有溢美之词,而是比较平实的表述。不仅书的内容,而且从书的目录,到每一章的卷头引言,都可以看出作者的精心构思和巧妙安排。他在努力使这本书尽可能地完美。虽然书中的不少观点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它们曾经在苏力单独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但把他们组合在一起,感觉又有一些不同。从中我们能比较明显地发现这是苏力对他的“什么是你的贡献”的回答;也能看出他的学术追求:作出中国学者能作出的独特贡献。不仅仅是提升中国学术的研究水平,而且要输出中国的思想。另外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实证的研究方法的运用。这种方法成为他的明确的学术追求。但也许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他和我们接受模式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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