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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教社会和法治社会结构

★试析国教社会和法治社会结构


鲜江临


【全文】
   
  国教社会乃是对与法治社会不相融、被法治社会重组更替、在时代进步中不断发生结构自毁的一种社会形态的描述。
  一、国教社会浅析
  宗教,是人民对宇宙、自然、人生的一种认知。人都有一个存在于自我的世界,自我世界的群体化,形成集体性的社会意识。集体性社会意识发展,展现各种形态。伦理、宗教等等,为其表现[注1]。宗教有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在于存在教义和教主权威的确定。
  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宗教形形色色。对于宗教,进行它视角如科学性分析往往是徒劳,甚或产生群体性冲突,从而有损社会人心和谐。故本文避免就宗教本身发表狭隘意见;况且,宗教自由已是国际通行人权。
  然而,当教权与政权结合,进而违背自由选择的原则,强制推行部分集体性意识,两者之间,便出现了天壤之别。后者的出现,教权与政权发生了隶属关系,改变了社会结构,歧化人民的社会角色,限制了社会的活力[注2],形成国教社会。图示如下:
  教义(主流意识)+教宗(主导力量)↘法律、国家机器(公共资源)↘社会意识+社会行为
   (图一 ,“↘”表示制约关系,下同)
  笔者观察,此种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以下后果:
  国家机器的滥用;法律工具化;社会意识单一化;行为自由化受限;社会秩序受控;社会意识的反控;社会秩序的反控;主流意识变动引发社会联动;领导力量变动引发社会联动。
  就国教社会发展历史看,并不是个别现象;它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社会力量、文化力量在特定环境中形成的;它甚至是由信仰者浴血奋斗的结果。鉴于人类文明发展的曲折,也是人类历程的组成部分;鉴于人类选择存在历史盲目性,本文无意对其予以道德评判;关键是,这样的社会如果需要转变为法治社会,必须进行结构调整,如图所示:
  法律、国家机器(公共资源)↘社会意识+社会行为
   (图二)
  
  二、自治型社会与控制型社会
  回想人类历史,笔者将其划分为自治型社会与控制型社会。自治型社会,乃是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意识、行为的基本自主之社会;控制型社会乃是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意识、行为基本他主之社会。控制型社会的极致,便是国教社会。远如欧洲中世纪、近如塔利班之社会。
  控制型社会也可能采取世俗社会形态,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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