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社会与法治
何兵
【全文】
一、道德化的乡土社会
怀着无限的眷念和惆怅,人们依依不舍地离别了故土,奔波在没有烈酒,没有问候的异国他乡,融入了陌生人的世界,故土乡情依稀只在淡淡的云烟之中。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歌于斯,哭于斯。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除非事干重大,争议不会被诉诸官府,法律只在那遥远的地方,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人们按照风俗习惯,乡土人情在此生生息息。这些代代相传的道德、习惯、风俗已浸润在人们的骨髓之中,成为人们共奉的律条。它们通过街谈巷议,耳传身授得以传承、推广和执行。
乡土社会中冷落专职的警察和保安,因为每一个人都不自觉地充当这样的角色。当陌生的面孔出现在桑间陌上之时,人们会对其投以新奇和警惕的目光。一旦出现警情,共同的利益使得人们舍身忘我,共赴灾难。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相依为命,互为保险。
熟人之间好办事,交易一般不需要合同。人们相互知根知底,对于交涉对象的信用了如指掌。个人的家底构成物的担保,个人的亲友是潜在的人的担保。交易出现闪失,责任方往往求亲告友,东拼西凑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自己和亲人的荣誉。受害方也会动用一切手段甚至“骂街”——一种虽然过分但却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迫使对手践行诺言。在熟人社会里,失信意味着失去人缘和关系,失去生存的依托和乐趣。
乡土社会里的纠纷一般不会惊动法官。少部分人因为饱经风霜,德高望重而被公推为纠纷的裁判者——土法官。没有国徽在肩,没有钢枪在手,众人的信赖是他们的权威所在——“正义根植于信赖”。他们有时和若春风,有时威风凛凛,有如口含天宪的法官。合乎公理的裁决如果不被遵守,冒犯者将受到公众的一片谴责,以至低下桀骜不驯的头颅。
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都是评论家,茶馆酒肆就是最佳的自由论坛。畏惧于街谈巷议和一双双熟悉的眼睛,人们循规蹈矩,谨小慎微,因为“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唾沫星可以淹死人。为什么不轨的行为常发生在远方?因为那里没有熟悉的目光!
不过乡土社会远非牧歌一首,桃园一片。如若失去国家监控,乡土社会可能落入豪族、绅衿之手。他们操两可之词,行一己之利。结党营利,上下其手;恃强凌弱,独霸一方。铁腕人物如雍正皇帝当日就深为其苦。如何尊重乡土自治又确保其不离国法的大格是法治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