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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适用下的宪法的生命力

司法适用下的宪法的生命力


袁盛乾


【全文】
     司法适用下的宪法的生命力
  【内容摘要】:宪法司法化或宪法的适用问题自“齐玉苓”案发以来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界争议的焦点,其中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到如今也没有得出一个明确使人信服的结论。宪法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何为宪法,为何宪法在司法适用下又展现了新生命?
  【主题词】:宪法 司法化 法治 人权 新生命
  
  我国宪法的司法化问题虽然已经不再前卫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专门为“冒名上学”案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注释[2001]25号),使得宪法司法化的话题重新得到法学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关注,甚至政法院校的师生也在高谈阔论,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事实上,大多数著述都只是把宪法司法化问题放在比较偏激的角度下论述,难免显得有失偏颇,让人难以信服。可笑的是,“宪法司法化”竟然成了“法学爱好者”常挂在嘴边的“招牌”,并没有多少人就此有新的建树。宪法司法化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话语,但我要问:我国宪法司法化这一实践性话语到底有没有生长的土壤?生成后是否使宪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司法适用下宪法能否展现新生命,能否影响宪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将宪法司法化这一问题置于宪政精神的引导下进行考察,无疑会得到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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