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远程教育学习者权益保障法制完善的几点建议
我国远程教育学习者权益保障法制的完善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法制体系的架构上,应注意基础法制与专门法制的配套建设与完善。基础法制的建设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应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建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完善保护机制,使我国立法处于相对的先进性。同时,教育部应对远程教育服务创制专门性的规章,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法的角度对教育服务做更具体的保障。目前教育界、舆论界对国家加强远程教育监控的呼声很高,制定完整的远程教育监管规章是保障学习者权益、维护高等教育声誉的当务之急。
2、在价值取向上,有关法制特别应注意对消费者的保护。从国外有关立法的经验来看,法律都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因为远程教育提供机构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以其优势地位控制了教学服务和颁发文凭的权利。为此,应特别注意学习者权益的保障,以学生权利为中心是制定有关法制的出发点。当前,不少人担心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将影响高校的自主权,从过去实践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制定有关法制应注意其价值取向的选择。
3、在具体法制内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规制:
(1) 市场准入
法制需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以确保教学的质量。当前远程教育处于试点阶段,应严格控制试点规模。但是,现在试点高校45所,试点规模扩得太快,应已经大大超过现有法规和有关部门监管的承载能力,引发了不少问题。可以说,在没有形成关于远程教育相对完整的规范时,任意扩大规模和投资,很可能造成教育决策的重大失误。目前高校远程教育突击发展,大量网络教育学院中不少是“仓促上马”的结果。因此,当前在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控制,不能再轻易扩大规模。从今后来看,远程教育市场准入机制的构筑则必须体现对教学质量的维护,又要体现对公平竞争及效率的追求。
(2) 教育提供者和学生的权利义务
关于教育提供者和学生的权利义务,《
教育法》作了详细的规定。不过,根据远程教育时空分离、学习者权利易受侵犯的特点,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者权利报护的力度。如
教育法规定学生有申诉起诉权,但只是针对学生受处分而言,根据远程教育的特点,有必要扩大学生申诉起诉的范围:如对教学服务不到位亦可以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