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棍及其言论自由
高翔
【全文】
题记:如果多数人可以依据自己的价值观限制少数人的言论自由的行为被法律所认可的话,迟早有一天,自由将不复存在。
在我读过的书中,有一本恶棍写的书给了我非常深刻的印象,这便是美国黄色杂志《风尘女郎》的老板拉里·弗林特写的自传《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不过,他写的这本书可不是要告诉善良的牧师们“拉里这个混蛋终于开始忏悔与反思了”。在他的自传中,他把更多的笔墨用在了吹嘘自己是一个捍卫美国人的言论自由的英雄上,更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的那些老年白种男性大法官们也给足了拉里面子,居然通过一个又一个对他有利的的判决,间接的认可了他的这一身份。
由于好莱坞的花边新闻的关系,美国在许多中国人的眼里是一个充斥着毛片与黄色杂志的龌龊的地方。拉里这样的混蛋可以猖狂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情。其实,美国人的主流是保守的,象《花花公子》这样的色情杂志的编辑们都非常谨慎的注意不去越过的美国人的道德底线,倾向于把色情杂志和人体艺术的界限模糊化。但是,在拉里·弗林特的眼里,《花花公子》这样的东西已经牢牢占据了中产阶级的市场,出一本同样老实巴交的色情杂志去竞争不是一件明智的事,要赚取高额的利润,就必须剑走偏锋,独辟蹊径。所以,他决定用最淫秽的图片和文字来征服没有多少文化的下层美国人。从拉里在他的自传中得意洋洋的描述来看,《风尘女郎》应该是顶级品。这也就罢了,体面人们可以不看,眼不见,心不烦,而拉里的混蛋之处就在于他还偏要用自己的杂志去招惹那些体面人。他开办一个叫《本月王八蛋》的栏目,刊登大量的黄色政治笑话,恶毒的咒骂当代的道德楷模。他的行为,让道德家们感到“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已经再也不能对他宽容了。于是他们开始向这个混蛋反击,一次次的把拉里告上法庭。就这样,拉里·弗林特,可笑的成就了为了捍卫言论自由决不妥协的伟业。
让拉里真正闻名全国的,是他对传教士杰里·法尔威尔的挑衅和由此而来的长期的诉讼。他居然在一整版广告中虚构了“传教士与他妈发生了‘第一次’”这样恶毒的故事。 只是在广告末尾用一排小字注明:“滑稽广告--不得当真”。这太过分了,传教士愤然向西弗吉尼亚州地区法院控告拉里和《风尘女郎》杂志诽谤、有意对他造成精神伤害以及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滥用他的名字和肖像,以达到“广告或者商业的目的”,提出了高达4500万美元的诉讼。因为那个该死的广告仅仅是一个恶作剧,在第一审判决中陪审团认为这个并没有什么“商业目的”;而又由于“没有哪个有理智的人会认为该广告描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情”,诽谤罪也不能成立;但是,陪审团认为该广告确实对法尔威尔造成了精神伤害,判决弗林特赔偿10万美元,同时罚款10万美元。恶棍当然不会认输,于是他马上向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庭提出了上诉,善良的上诉庭当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于是,他将官司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拉里·弗林特的律师有一段精彩的演讲:“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只有包括所有的言论,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最终,拉里·弗林特以言论自由做出的抗辩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认可,他们以一致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做出的拉里·弗林特应当对法尔威尔的精神痛苦进行损害赔偿的裁决。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判决书中指出:“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这是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