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法治国家之路是由政府推动的,然而,政府自身仍然深受计划帝国的诸多理念、习性和制度支配。学者对法治的探讨亦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进行的,许多有用的信息(制度和理论)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法治建构之结论相当片面。在经济改革初期,正直的经济学家曾经无数次警告中国改革不要走回头路。时至今日,他们仍然认为:“由于国有企业改革长期没有取得突破,从经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可以说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39]与其相似,如果我们依然执意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观就必须统一。其中,百姓的呼声、法学家的谨慎、媒体的公益信仰、政治家的法律思维是至关重要的。
结束语:“析权”时代的来临
透过行政权的社会关系史,我们认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焦点问题不仅仅是如何“控权”和“保权”,还要科学地整理行政权力,即“析权”。“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证地分析不同社会领域之中行政权应该如何进入与退出、设定与撤销、强化与弱化。因为,我们无法保证行政权不做坏事,也无法保证行政权在缺乏法律控制的条件下愿意做好事。以亿万人民关注的“打假”为例,我国投入的行政资源总量已经相当之大,但因行政腐败,“打假”效果甚微。虽然“打假”是一项公益事业,然而笼统地提倡“维护行政权力”似乎于情于理皆不相宜。在中国刑法学“精雕细刻”、民法学“开疆拓土”之际,公法学急需整理公权力体系,并将权力的行动界限和程序以法律规则形式确定下来。
注释:
[1]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依法行政”被肢解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 “依法治县” “依法治乡”、“依法治校”、“依法治厂”、“依法治家”……。但是,它们往往不包含
宪法至上与法律至上的旨意,与法治和宪政相去甚远。
[2]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才溪乡调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1993年版,第325页。
[3] 吴重庆:《革命的底层运动》,《读书》,2001年第1期,第19页。
[4] (美)埃德加•斯诺著,董乐山译:《红星照耀中国》,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00-203页。
[5] 包万超:《儒教与新教:百年宪政建设的本土情结与文化抵抗》,《北大法律评论》(1998),第1卷•第2辑,第563页。
[6] 同注[5],第563页。
[7] ] 陶希晋:《起草民法的一些问题》,载《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9期。
[8] 陈守一、张宏生:《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1页。
[9] 郑成良:《法律、契约与市场》,《新华文摘》,1994年第12期,第22页。
[10] 蔡未名:《行业协会不应是“二政府”》,《南方周末》2001年5月1日,第11版。
[11] (英)波普著,杜汝楫、邱仁宗译:《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