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所谓合理性与合法性
慕亚平 代中现
【摘要】对于“人道主义干涉”,国内外学界出现了一股思潮,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律领域不仅具有现实合理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对现代国际法原则和原理形成冲击。本文试图从“人道主义干涉”的界说、 文化基础、法律依据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人道主义干涉既不存在现实合理性,也不具有合法性;人道主义方面的问题在现有联合国国际争端解决体制中完全能够得以妥善解决,因而得出结论——人道主义干涉并无单独存在的必要性。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不合理性,非法性,联合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全文】
慕亚平 代中现合著
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没有了强硬对手的西方大国利用这“难得的机遇”,将自己的价值观以更大力度推向世界各国。于是早已成为历史遗迹的所谓“人道主义的干涉”又沉渣泛起,被重新粉饰,大加推广。一时间“人道主义干涉”几乎成为西方大国随意插手别国事务的“敲门砖”,甚至借此制造了对南联盟长达78天的军事打击等耸人听闻事件。西方学者为了迎合西方大国霸权主义的野心,大肆渲染“霸权平衡论”及“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 等理论,为其强盗行径唱赞歌。如果说这些理论是西方学界出于其“民族利益”考虑而推行,尚且有情可愿,那么,近期以来我国学界也出现了一股肯定“人道主义干涉”的思潮,在为“人道主义干涉”寻求现实合理性和合法性,甚至提出重构人道主义干涉的制度的主张,则实在令人费解。本文将从国际法原则和原理上针对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加以剖析,以正视听。
一、认清实质:人道主义干涉并非新生事物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质上,人道主义干涉仍然是属于干涉的范畴。于是有必要先对“干涉”含义加以评析:有人认为“干涉”是指一国对别国内部事务或其他两个国家之间关系的专横干预。 也有人主张国际干涉是指由国家共同体执行的对违反国际规范和反对公认的国际社会意愿的政府或叛乱行为的强制行动。 从广义上讲,国家的每个对外行为只要对外产生一定影响,都可以构成对外干涉。 而较典型的干涉则是某种外部势力专断或强制性地介入一国或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内部事务的行为。 笔者将干涉界说为: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 。
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亦有不同的界定,有人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从非政治立场出发,为终止一国国内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未经该国许可而运用强制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的一种干涉。 还有西方学者认为:主权者合理而公正地行事有一定的限度,人道主义干涉就是为使别国人民免遭超出这种限度的专横和持续的虐待而正当使用的强制。 王铁崖教授认为,所谓“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为人道而进行的干涉。 从现今的国际实践来看,已经实施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首先,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干预另一个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其次,人道主义干涉是基于“维护人权”“捍卫人道主义”的理由。再次,构成人道主义干涉的另外一个要件,即干涉具有强制性和专断性,或者是具有威胁性。最后,人道主义干涉是在违背目标国意志的情况下进行的。
从当前出现的与所谓“人道主义的干涉”争论情况看,许多人对于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似乎被冠以“人道主义”前缀的干涉,就成了合法行为,成了实施干预国的权利。甚至使人产生一种错觉,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似乎成为国家实施“普遍性管辖”的国际罪行,各国可以任意地“得而诛之”,而没有也无需规范和程序要遵行。因此笔者强调,人道主义的干涉不能被解释为国家的权利。正如王铁崖教授所言:“历史经验证明,当‘人道主义干涉’被个别国家作为一项针对另一国家加以行使时,它就会被滥用,因为这些国家往往是为了达到自私的目的,‘为了人道’或‘维护人权’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所以,认为国家有‘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的观点是十分危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