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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法与自由

  自由的倾向的过份放任会带来怎样的灾难。 
  二、现代社会的空间层次 
  自由作为自主选择必然体现在个体的活动空间的范围和可能性之中。这种空 
  间不仅包括人作为生物活动于其间的自然空间(在其中我们运动、呼吸),也不 
  仅是指人作为有意识者其精神活动的空间(在其中我们思想、欲念和希望),更 
  重要的,它指涉个体作为社会存在通过独处、交往和共同行动而编织的社会空间 
  。这种社会空间的层次决定了个体自由的不同表现。 
  现代社会理论一般以“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元对立来解说社会的空间层次 
  ,然而在此的“市民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澄清其空间结构的含混概念。因此 
  本文采取了更细致的划分方法,把整个现代社会界分为四个层次。 
  首先是私人空间,亦即常言所谓的“私生活”。个体需要黑暗来掩蔽自身,通过 
  财产、家宅建构一个绝对属己的空间,在其中获得一种不可通约的独立性和独特 
  性,确认自身的安全、个性和尊严。现代世界关于隐私神圣的信条,以及对反面 
  乌托邦中玻璃房子和秘密警察机构的激烈批判表明,私人空间的绝对性正在成为 
  共识。私人空间是个体追求其独特目的和生活方式的基础,是自我意识的必要前 
  提,被剥夺了私生活隐秘性的人将毫无尊严可言。 
   其次是契约空间。个体为实现其目的,在现代社会中必然要介入各种市场交易 
  之中,由此产生了人与人之间以契约为表现的合作。契约空间的实质是一种预期 
  体系,亦即个体的行为的做出以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为前提,在这种预期体系中人 
  类的合作才得以扩展。契约关系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它具有严格的意 
  思自治性。个体在其中按市场逻辑的理性法则行动,虽然合作从形式上说是普遍 
  的,个体与他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形式联系,但其情感、思想和智识仅仅局限于 
  个体利益的狭窄视界之中,而未获得实质的普遍性。 
  第三类空间是身份—公共空间。它的第一种例子是家庭。现代家庭的核心家 
  庭化使家庭的经济、教育职能逐渐退化,其作为情感纽带的方面便日益突出。个 
  体在家庭中禀有确定的身份,以克服现代世界人的自我认同的危机;同时,个体 
  在其中也学会了不仅从自己、也从他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的理性和道德习性,家 
  庭中的利他主义平衡了个人的自利倾向。公共空间的第二种例子是社团,如各种 
  协会和政党。在社团中,人的身份是选择而获得的(与家庭不同),它可以在更 
  大的范围内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认同感,使人在一个更高的普遍层次上看待自己和 
  他人命运,从而获得理性和道德上的提高。它的第三种例子是学院讲坛和大众传 
  媒。公共生活在其中获得了最广泛的普遍性。在学院讲坛上,个体是作为一个普 
  遍物听从他的良知和理性的召唤,对社会的种种罪恶、不义和缺陷提出自己的批 
  判,而不受任何集团利益、个人私欲和官方权力的支配。学者不是一种职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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