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判例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执法人员对被讯问人进行审讯前应告知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米兰达忠告”。在这个程序中体现的原则也便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执法人员违反“米兰达规则”而获得的口供,便成为“毒树之果”。故名思义,执法人员的违法审讯行为就是“毒树”,而此时被讯问人的供述就是“毒树之果”。这样称呼它正是“米兰规则”两面性的鲜明体现。
“米兰达规则”的最大优点是通过保护被告人的沉默权和受法律帮助的权利,而充分保护被讯问人的权利,并使刑事诉讼中疑犯和控方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这是人类反封建斗争的重要成果。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纠问式诉讼程序下,被追诉者的口供被认为是最好的证据,称为“证据之王”。这必然导致,刑讯的滥用和冤假错案的泛滥,即使在包青天的大堂中也会不时传出“来呀,大刑侍候”的吼声。“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成为纠问式下法官的杀手锏。因为他们把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看成只有一个:惩罚犯罪,在他们眼中,被追诉者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只是审判的对象。随着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革命的兴起,人权思想风靡欧洲,基于防止刑讯逼供,充分保护被讯问人人权的思想,沉默权规则应远而生,1688年关于告知沉默权规则已在英国站稳了脚跟。1789年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也将其吸收其中。随后,一贯奉行纠问式审讯方式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陆续吸收了此规则。日本、法国、德国均已在自己《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类似米兰达规则的内容。最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即我们常说的《人权公约》吸纳了它,使这项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原则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确立。这是人类司法走向文明民主的历史必然,是人权观念的硕果。而且实践证明,在沉默权保护下的被告人的认罪率很高,在日本,达到92.3%,即使在美国也高达90%,当然这不能排除辨诉交易的功劳。
但是米兰达规则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大量证供因为它而成为“毒树之果”,从而让很多罪犯特别是狡猾又有钱的罪犯逃脱法律制裁。辛克利刺杀里根案件便是集中之一。
三、“一个精神病患者”
1987年3月30日下午,美国首都华盛顿响起了震惊世界的枪声——一个名叫约翰·辛克利的青年男子开枪打伤了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辛克利当场被联邦特工所逮捕。为了保证这名疑犯服法,警察、监狱官、特工人员先后4次向他作了“米兰达忠告”,并详细到了无以附加的地步,以防止“毒树之果”的出现。辛克利在每次听完忠告后,均表示要与其父的律师联系。这样审讯工作不得不停下来。就在特工与律师紧张联系的同时,另一些特工人员依据“米达兰规则”的例外对辛克利进行了一些“个人背景情况”的讯问。通过这些问题,人们可以得知辛克利精神完全正常。他此次行为只有一个目的——“想出名”,他想以此引起他一直暗恋的女孩的注意进而博得其芳心。
正像人们担心的那样,辛克利的律师出示的鉴定结果证明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与控方证据针锋相对。此时,“毒树之果”发威了。由于用来证明辛克利精神正常的证据是在其第一次接触律师之前得到的,所以这些证据不能成立!最后,里根总统的这一枪算是白挨了,因为开枪的是“一个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