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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的宗旨

  再次,研究经济法的宗旨要遵循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法的宗旨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所谓经济法宗旨的相对性包括两个方面:从形式的角度来说,经济法的宗旨要以法的宗旨和其他部分法的宗旨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不承认其他部门法宗旨的存在及其相对独立性,就谈不上经济法的宗旨;从内容的角度来说,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经济法宗旨,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是不断变化的,没有永恒不变的经济法的宗旨。所谓经济法宗旨的绝对性也包括两个方面:从形式的角度来说,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事物,必有其特殊矛盾,其矛盾的特殊性也就决定了其宗旨的特殊性,经济法宗旨的独特性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人们想象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内容的角度来说,经济法宗旨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客观社会关系的要求、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要求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研究经济法的宗旨,一方面要看到其相对性,另一方面要看到其绝对性,不能把经济法的宗旨看成完全是相对的,也不能把经济法的宗旨看成完全是绝对的,要在相对中把握绝对,在绝对中看到相对。
  (二)研究经济法宗旨的方法
   研究经济法宗旨的方法所探讨的是如何去探寻或到哪里去探寻经济法的宗旨的问题。根据上述三个研究经济法宗旨的原则,我们首先要在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层面上来探寻经济法的宗旨,而不能到整个法律体系的层面上去探寻经济法的宗旨,也不能到某一类部门法群的层面上去探寻经济法的宗旨。
  其次,根据主观性与客观性、实然与应然相结合的原则,我们首先要到经济法法律文件中去探寻经济法的宗旨。因为,一般来说,比较完善的经济法的立法在法律文件的第一条就会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本法的宗旨。其次,我们要到立法机关制定经济法的相关立法文件、立法说明、立法草案及其修改说明中去探寻立法机关的主观目的,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文件没有规定立法宗旨,或规定得不明确,在有些情况下,法律中的某些部分具有特殊的目的,而这个目的则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下来,这时,就需要我们通过立法的历史去探寻立法宗旨的内容。
  再次,我们要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去探寻统治阶级的主观目的。因为,立法机关并不总是能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的,当法律没有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这样的经济法所体现的宗旨就不是应然的宗旨,这样的经济法也是不能长久存在下去的。
  最后,我们要到现实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中去探寻经济法的宗旨。因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总能体现经济关系的要求,当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体现在经济法中的宗旨与经济关系的要求相背时,这种宗旨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被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经济法的宗旨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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