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参见王肃元:《论我国纠纷解决中的资源配置效率》,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第105页。
[7] 见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8] 见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9]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第124页。
[10] 见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11] 参见《中国律师》,1998年第1期,第6页。
[12] 见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
[13] 见(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14] 见张耕:《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15] 参见(意)莫诺•卡佩来蒂编,刘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37页。
[16] 见P.S.阿蒂亚著,范悦等译:《法律与现代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17] 参见(意)莫诺•卡佩来蒂编,刘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4页。
[18] 见《有冤能申,无钱能诉》,载《法制日报》,2001年3月12日,第1版。
[19] 见张耕:《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代序)第18页。
[20] 参见(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21] 参见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中译本导言)。
[22] 参见(日)小岛武司等著,汪祖光译:«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
[23] 参见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24] 参见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中译本导言)。
[25] 见(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0页。
[26] 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7] 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2页。
[28] 参见(意)莫诺•卡佩莱蒂编,刘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页。
[29] 见(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6页。
[30] 参见(意)莫诺•卡佩莱蒂编,刘俊祥等译:《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
[31] 见李浩:«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第67页。
[32] 参见李浩:«论法院调解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软化»、«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第12-13页。
[33] 参见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08页。
A Comment on Economic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Wang Zhi-jiang
(Henan University , Kaifeng 475001)
Abstract: The author analyses all essential factors which can effect the economic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 puts forward a formula , and makes use of the formula to analys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judicial relief , legal aid , summary procedure ,small claim , ADR , reforming the form of the civil trail and the economic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 All these will help Chinese civil litigation become more econom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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