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一对Amendment 2的认识,Kennedy法官主张:在联邦
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保障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下,Amendment 2甚至根本无法通过法院传统上所使用的“合理基础”这一审查标准。Kennedy法官认为,由于Amendment 2的目的在于让一个特殊群体(同性恋者)完全被排除在寻求法律特殊保护的可能性之外,这一立法措施使得该特定群体由于整体处于广泛而丝毫不区分当中而导致个别情形的全面不利状况,其本质上即属违背平等保障的措施。Kennedy大法官指出:在这种典型的平等权保障案件类型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常要求特定立法措施在其所采取的分类标准(classification)和其所欲达成的目标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存在。就这一要求而言,Amendment 2的问题在于其根据单一特征(性倾向)分类出某一特定群体,接着又以这一分类为基础,广泛地拒绝赋予这一群体以特殊法律保障。这一作法,本质上便与
宪法平等权保障的法治理念,以及国家应该基于不偏不倚的立场对需要国家援助的人民提供协助的原则互相抵触。简言之,Kennedy大法官的多数判决意见认为Amendment 2在几乎缺乏正当合理的立法目的下,继而赋予同性恋群体不同等于社会上其他一般人的待遇,排斥其于法律的保护之外,是违宪的。
另外,Kennedy大法官从合理基础审查基准的观点,说明Amendment 2何以违宪的理由。在Kennedy大法官的观点中,Amendment 2所呈现出来的,只是和其所欲达成的目的之间相当疏远的关系,并不具备合理的关联。甚至,Amendment 2所呈现的,根本是一种令人费解的对同性恋者这一受到该立法影响的特定群体的“敌意”(animus) 。基于这一认识,Kennedy大法官强调,平等权保障的核心理念,至少是必须强调这种“明明白白地意欲伤害任何在社会上或者一般政治程序上不受欢迎的特定群体的目的,绝对不能构成正当的政府利益”这一基本原则。有鉴于此,由于Amendment 2基本上是一种与任何可以归纳出合理关系,以正当化国家立法利益的事实派络完全脱节的立法措施,故而无法通过
宪法平等权保障的违宪审查。
(3)反对意见
针对Kennedy大法官的多数判决意见,Scalia大法官中提出相当强烈的批评。首先,Scalia大法官质疑Kennedy大法官所认定的Amendment 2是一种“明明白白地以伤害同性恋者为目的”的主张。根据Scalia大法官的观点,Amendment 2只是“表面上仍具有相当程度容忍性的科罗拉多州民透过一种尚称温和的方式,以立法措施试图对抗在政治运作上强而有力的少数群体,以保存该州传统上有关性别倾向的风俗习惯”而已。言下之意,Scalia大法官似乎是认为同性恋群体根本不构成美国社会中或者正常民主程序中不受欢迎的特殊弱势群体,不必受到
宪法特别的保障。在Scalia大法官的想法中,反而是联邦最高法院强将自己对于性别倾向所持的观点,强加到科罗拉多州当地人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