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刊物的编辑工作,对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对欣欣向荣的法学研究整体而言,研究范式的转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对具体学术领域的研究范式而言,不变也具有绝对性,变则具有相对性。作为法学刊物的编辑,应对此有辨证的认识。一方面,应有广博的学术举趣,尽可能多了解不同的研究范式,以避免运用新的研究范式的学术成果出现在面前时两眼茫然;另方面,对运用传统研究范式的学术成果不能轻易加以否定。
经常听到一些人感叹“生不逢时”,说“唉呀,别人把什么问题都写完了,我还能写什么呀!”这是一种典型的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的表现。其实,学术活动有多种多样。有经济条件支撑、有出版条件配合的,只要收集资料全面,可以代行编辑之劳,分类、集中编辑他人在某一个或某几个论题方面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学术素养的,还可在全面悼念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推进。学无止境,学问永无终结。学科领域的问题,是永远研究不完的;具体不宁充分调动进行谈判中论题的研究,也总有深化的余地。当我们从新的角度用新的方法审视某个学科、某个论题已有的成果时,又会有一翻新的感情和认识,达到“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之境界,甚至会常得原有成果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研究的转变,犹如在梨树上嫁接苹果枝而育出苹果梨一样,基本性质未变,味道却不同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变则通,变则进,变则进,不变不通,不变则退。例如,是否应将吸毒人员作为犯罪惩处,争论已久。争论双方都以社会危害性为前提,将逻辑推理发挥得淋漓尽致,但谁也不能说服谁,也不能说服读者。当我们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这一问题时,就容易明白:政府若将吸毒行为作犯罪处理,将付出高昂的成本,最终却得不偿失。以《法制日报》1999年12月公布的数字看,全国在册的吸毒人员近60万,再考虑三倍的“黑数”,意味着全国至少要新增1800座监狱(以现有的监狱关押量平均为100人计算),以每个监狱至少需投入2000万元计算,至少需投资360个亿;以每个监狱需一个刑警中队和至少相当于两个中队的管教干部计算,警力投入到少10万余人,工资投入,罪犯补偿等每年支出又是一大笔开支。还不算相应为公、检、法增加的投入,也不算吸毒人员的动态增加。这数百个亿投入西部开发,则可产生多少效益?应不应当将吸毒行为犯罪化,答案不就显而易见了吗?可见,旧瓶是完全可以装新醋的。编辑切不可一见论题陈旧便以为文章装的是老陈醋,需知瓶子还是那个瓶子,醋却不是那个醋了。
笔者注意到,在强调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一些法学刊物对论文的篇幅提出了较严格的限制性要求。除少数刊物限定八千字或五千字以内外,越来越多的刊物要求一万字以上或二万字以上。这种要求所起的引导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突出表现在高谈阔论(非贬义)或精细入微之作越来常见。其次表现在刊物的学术品位上升。从写作规律上讲,除论坛老手外,一般来说,万字以上的论文需要研究生学历支撑,三万字以上的论文的博士写来方能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这种引导,或许有助于“专业食槽”(16)的形成。不过一些长文,如蘸水毛巾,看来分量不轻,细细咀嚼,也有不少热量。因此,笔者主张刊物编辑在这方面的引导以灵活为宜,所谓“言不在多,明理就行;文不在长,说清就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