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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刊物编辑与法学研究范式

  研究者研究的不同,决定着研究者研究的深度与说服力。比如在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中,同样的话题,贺卫方先生的研究,能使人以冷静的态度思考对法官来源泉制度的改革,而龙宗智先生的研究,却可能使人思考出与作者相反的结论。因为前者采用的是思辨的方法,后者采用的是个案实证的方法。在对一项制度进行评析的时候,显然前者更为全面、妥当,而后者则易出现以偏概全情况。因为你能举出若干转业军人出任法官的正而事例,我也能举出若干相反事例。由于中国存在长期的重刑轻民传统意识,从事刑法学研究的人员相当庞大,研究成果如汗牛充栋,但千篇一律者众,有深度之成果少。陈正云博士深度用微观经济学原理对刑法作出新的分析,著成了《刑法的经济分析》一书,的确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何秉松先生用系统论原理分析犯罪构成,使犯罪构成原理更为科学、严谨。这样的从事贸易子还能举出一些。相反,在中国刑法学的现象并不少见。(6)简单比较而产生结论的现象更为突出。(7)编辑所认同的作为一种学术活动的话,编辑尤其是主编的学术倾向性或者说学术兴趣的偏好左右着刊物研究范围、文章长短、栏目设计等内容。如《法学》、《法学杂志》专登短文,前者以学为主要阵地,后者以信息量见长,《中外法学》、《中国法学》主要登载篇大作。但仅仅把研究范式的影响作以上认识就大错特错了。在笔者看来,研究范式不仅仅关系着学术规范问题,(8)更重要的是关系着法学与成熟的标志。孔德为法律社会学提供了实施主义哲学基础,启发了一批社会科斯等人将微观经济学原理引入法学研究,合法律社会学逐渐成为一个流派;科斯等人将微观经济学原理引入法学研究,使法律社会学逐渐成为一个流派;等人将微观经济学原理引入法学研究,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得以诞生;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包括现代语言分析哲学的理论和方法进入法学领域,使分析主义法学派绵延至今;长孙无忌等注释《永徽律》而成《唐律疏议》,开注释法学派先河。法律人类学、行为法学、法律文化学的形成,都是新的研究方法进入法学领域的结果。而行为主义法学在西方昙花一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研究方法具有的局限性。(9)具体到学科的研究上,陈兴良先生将法哲学原理与方法注入刑法学研究,使中国刑法学出现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野。在这个意义上讲,研究范式的转变,给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我们有理由、有信心看到中国法学研究在21世纪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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