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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之批判

    为什么呢?原因主要是因为行政指导一词不符合现代民主社会的观念。
    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不断扩大与发展,政府权力的不断限制与削弱。政府职能也由管制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这表现为政府与公民的地位越来越平等化。尽管政府为了管理公共事务具备一些必不可少的特权,但这些特权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构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而且,这种权力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每一个公民权利更广泛、更安全、更有效地行使,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的特权不能超越公民的权利,否则,民主社会就是一句空话。1776年弗吉尼亚权力法案第二条写道:“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人民,因而也来自人民;长官是他们的受托人和仆人,无论何时都应服从他们。”一个月后的《独立宣言》中也写道:“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了政府,……”显然,一个以权力为后盾主要通过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让公民经常感到权力的高压和威胁的政府不是一个民主文明国家的政府。服务行政的一个基本标准似乎应当是政府应当以平等的地位对待其公民。如果地位不平等,根本谈不上服务。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一个有等级组织中,上级领导可能会为其下属提供某种服务,但这种服务关系是次要的,主要的是一种命令——服从关系,如果要让两者之间以服务关系为主的话,那么他们的地位就必须平等。既然现代行政观念或者说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要求政府与公民的地位平等,那么政府就不能以权力作为一种权威而使政府地位高于公民。显然,政府“指示教导”公民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与服务行政的观念向背离。
    那么政府是否可以“指点引导”公民或企业呢?毋庸置疑,政府由于其本身这种组织的特殊性及其所拥有的权力,在获取信息和实现其政策方面具有特别的优越性,但这种优越性并不等于政府就能获得完全重要的信息以及做出正确的“指导”。原因有以下几点:(1),由于政府机构中行政人员的知识水平的局限性,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上未必是个专家。社会的发展使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社会分工的扩大意味着大部分人都难以成为多个领域的专家。行政人员也许是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但在分析经济问题、做出经济决策方面并不比一个经济学家更正确。相信这一点绝大多数人都会承认,否则美国总统就没有必要雇佣那么多经济学家作为其经济顾问。政府有时在做出经济决策时是出于一片好心,但好心不能保证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1995年,中国通货膨胀严重,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城市政府恢复给零售商业的物价补贴,用一只“看得见的手”按住了市场机制那只“看不见的手”,以便压低城市物价。结果造成收入高的城市物价便宜,大中城市成了物价“盆地”。而在收入较低的农村里,物价涨幅反而高于城市物价5个百分点。[3]要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光有好心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具备科学的知识。在具体指导上,政府更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比一个企业家强。优秀的企业决不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成长起来的。毫无疑问,在政府“指点引导”下是出不了微软、英特尔、通用汽车等这样的“巨无霸”的。行政机关中的人员似乎也没有这个水平告诉微软、英特尔未来产品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样子的。这些公司可能会获得政府的服务,但决不可能是在政府的“指点引导”、更不可能是在政府的“指示教导”下达到今天这个地步的。(2),更为重要的是,公共选择学派理论告诉我们:政府也存在失灵,政府机关中的人也和市场中的生产者和交易者一样,也要实现效用最大化。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人员便会通过腐败来达到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目的。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制定经济指导计划时,不一定会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而是从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角度出发。显然,这样的指导不但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会破坏经济的发展。并且,他们还有可能会故意曲解、规避,甚至是错误执行正确的经济指导计划,从而造成政府失灵。在王安石变法中,许多地方官员为了自身利益而曲解变法内容损害百姓利益,造成老百姓对变法不支持。这样的情况今天仍然存在。有些地方行政官员借改革之名、借执行国家政策之名谋取私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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