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与法律家之治

  好吧,我们留出更多的时间来讨论,好不好? 
  问者:请问您对清华法学院解聘郭懿美教授有何看法? 
  贺:对此,我只看过网上的议论。听说学生有些议论,说她上课太女性主义法学化,是吗? 
  问者:是因为有些学生认为她对英美法系比较熟悉,但不了解大陆法系。 
  贺:这是学生的观点吗?喔,那么,我认为这不是缺点。美国法学教授都不了解大陆法,那么,是不是都应解聘他们? 
  问者:但这里是大陆法国家呀! 
  贺:不不,我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实际上我国是混合法国家,包括了传统的大陆法、英美法、社会主义法和封建法的影响。英美法如今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知识传统,并开始有机化;光懂得英美法就是最大的优势。如果她特别优秀,我们要赶快把她挖过来,北大法学院正缺英美法专家。清华聘请教师一向注重教学效果,我认为就它目前的解聘机制,郭教授不会被毫无道理的解聘,而且我与决策的几位“人物”比较熟,他们都是谨慎的人。具体到郭教授,我不愿发表什么看法,因为对这方面很难评价。 
  问者:一般讲人治对应法治,还是法治对应德治?能谈谈您的观点吗? 
  贺:我发现大家真是殊途同归。我自己在人治与法治之间加了“运动治”,关于此观点的文章,曾发表在《法制日报》上,人治其实是一种奇妙的理想,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德治一样,都不重视规则,都认为每件事都不一样,因而它们应该被孤立地处理。运动治则是另一种情况。在那样的环境里,你会发现规则的边界极其模糊,统治者往往完全无视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为追求更高的无产阶级专政价值,人道主义的基本价值体系被冲垮,罪与非罪,合法还是非法之间的界限不再存在。学生在报纸上练毛笔字,无意间写到领袖头像上,便被打或现行反革命;当年许多人就这样被杀了头。古代尚讲“缘心定罪”,当时却完全不顾及行为人是否有犯罪意图。而且,运动治诉诸于道德的谴责力最强,它把少数人称为“道德上不可救药之人”,德治虽然也诉诸道德教化,也可能走到把少数不听教化的人不当作人而随意凌辱的地步,但不会如当时中国一样,把整个社会媒体发动起来,进行这种谴责,甚至从肉体上加以消灭。我感到恐惧,因为这个国家的全部媒体真的可以象这样被发动起来,对司法独立产生很大影响。我认为,德治与人治应被放到适当位置上,至少在认识上不能混同于运动治。 
  问者:贺老师,我认为“法律人”这个概念要比“法律家”更好;因为法律家让人感觉很“高”,您认为呢? 
  贺:这完全是个约定俗成的问题。比如我们说“作家”而不说“作人”;说“诗人”而不说“诗家”。有些地方作协中的“作家”真是提不起来的,但人家确实是作家,我想大家也不会觉得他们太“高”。在座的各位,在我眼里都是法律家。当然,叫法律人也可以。 
  问者:您能讲讲法律家的定义和范畴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