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国人大同司法机构的关系同西方实际差不多,议会不能代替法院办案,当然议会绝对有权监督法院,如果说我们不是权力分立,而是另一种体制,恐怕没有实际上的必要。
尽管存在上面我所说的少数观点的问题,利明教授这本书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书中的论证非常有力量,也很有逻辑,同时还是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
我在这本书里第一次看到了非常清晰的表达,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借鉴英美式的对抗制而不应朝向大陆法。在经验主义的传统上,我们同英美更接近而同欧洲大陆国家更远,这方面利明教授时论证非常有力量。
还有一点就是利明教授论证了法官的素质同法院的管理之间的恶性循环的问题。“你素质低所以我才控制你”,我越控制你你素质越低。我们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有机会可以同法官谈一谈,法官不都是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素质低,法官不都是腐败的,至少他们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被人说他是腐败法官,法官也有荣誉感。但不好的制度造成的结果是大家都不尽职,所以导致我们永远会沿续这个循环,这个循环会创造这个制度的永久合法性,永远会论证它应存在。这本书非常清楚的对这个问题作了论证,我认为是很有价值的。
关于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的合理化问题,我认为这本书谈的非常好。
我想,从更宽的角度评价一下这本书的一些我认为是问题的问题。这就是作者的定位。
我们都知道王教授是一位优秀的民法学家,又是这一代青年学人中比较多的参与到改革事业中的一个人,非常热心。我认为这是一个学者应做的。并且对社会的意义非常大。但这是一个不易平衡的问题,在写书时如何平衡。比方这本书出来后叫实务界与学术界感觉都不错,这是一个很难达到的境界。这包括对流行的官方话语如何处理时问题。书的作者是不是应在官方话语与学术话语之间保持一个距离,我对这本书里某些篇章的处理并不满意。有些地方不免在官方话语与学术话语之间有些混淆。而这些在利明教授的民法书中是看不到的。
对于某些尖锐的问题,我比较遗憾的看到利明教授说的是比较常见的说法。我看利明教授是托今改制,话语中间蕴含了自己的理念。
我们托今改制最大的代价是没有办法实现学术话语与学术范式的真正的转换,只好中间迁就。在现在这样一个关口,中国法律制度教育与学术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把以前的法律同政治道德纠缠不清的状态走向独立,哪怕象利明教授所说的走向孤立。中国过去的一个世纪我们法学并没有得到这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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