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论坛之五:司法改革研究(嘉宾发言一)
贺卫方
【全文】
贺卫方教授的评论
陈兴良:
王利明教授对司法改革问题谈了一些看法,他的看法能否被接受还需要实践来检验。下面我们请贺卫方教授谈谈他对王教授这本书的看法。
贺卫方:
我非常高兴在北大法学院模拟法庭欢迎王教授。
在我国过去的法学的传统学科划分中没有“司法学”这个领域。比如法官应由什么人担任,按什么样的标准选任法官。这样的重要问题竟在我们传统的法学领域中找不到位置。我们传统的法律学科中有法理学、宪法学、法律史学、法院组织学等领域或多或少的谈了司法制度的问题,然而都很难深入地将司法制度作为一个比较独立的和完整的领域加以思考和研究。比如上下级法院的关系问题。这个在司法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竟然是一个学法律科班出身的人所难以了解的,这无论如何是一个缺憾。
王教授的专业领域是民法,陈教授的是
刑法,这些专门的领域是我很难涉足的。而司法制度这个领域是任何人都可以涉足的。研究任何法律的朋友,都要涉及到在法院里面处理这些事务,都要涉及到法官如何思考这些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就导致了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合法性去谈司法改革问题。我很高兴象利明教授这样的学者能加盟到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群落中来,而且出手不凡,一下子就拿出了一本气势宏大的著作。
这本书的特点之一是它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加以仔细的考量,显示了作者对于司法制度全方位的思考。追求大的体系不完全是优点。一个体系的最大的问题是体系化的理论要有一个核心的理论建构。这个核心的理论建构应当具有很大的统摄性和包容性,能够说明相当多的问题。一个体系化理论时提出者比如说马克思,比如说韦伯,这些人提出了自己的体系化的理论后人们会发现从前他们的视觉中的各种事物由于这样一种中心的理论而呈现了相当不同的风貌。从前人们认为工人和资本家是鱼水情深,马克思一分析,人们才发现这里面问题严重了。我们常会发现大师们是不拘细节的,大师可以把年代搞错,但大师的理论的说明力是任何不可比拟的,所以我想,搞大理论,追求体系化叙述方式的作者所面对的挑战要远远超过象我这样总是写小问题的作者。所以我觉得在这本书里如何把体系化的东西凸现出来,提出一个中心的理论还是值得继续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