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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2)

   运作不取决于自市场主体本身,而是取决于政府的行政拉动。
   (二)、现行审核机制的特点与法律评价:
  1、歧视性
  2、计划性
  3、发行上市一体化
  4、法律工具化
  三、《证券法》中的股票发行审核机制
   (一)、《证券法》中规定的股票发行审核机制:核准制
   现将《证券法》中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程序概述如下:
  1、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公开发行,报经证监会核准;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与报送方
  式,由证监会规定;
  2、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
  出审核意见;
  3、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
  4、证监会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证券法》与《股票条例》中规定的审核机制之比较
   (三)、《证券法》股票发行审核机制的宪法支持:
  1、关于法治问题:
    《修正案》第十三规定:“宪法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规定“依法治国”对于我国股票
  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关于非国有经济问题:
    《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宪法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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