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不取决于自市场主体本身,而是取决于政府的行政拉动。
(二)、现行审核机制的特点与法律评价:
1、歧视性
2、计划性
3、发行上市一体化
4、法律工具化
三、《
证券法》中的股票发行审核机制
(一)、《
证券法》中规定的股票发行审核机制:核准制
现将《
证券法》中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程序概述如下:
1、符合《
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公开发行,报经证监会核准;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与报送方
式,由证监会规定;
2、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
出审核意见;
3、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
4、证监会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
证券法》与《股票条例》中规定的审核机制之比较
(三)、《
证券法》股票发行审核机制的
宪法支持:
1、关于法治问题:
《修正案》第十三规定:“
宪法第
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修正案》规定“依法治国”对于我国股票
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关于非国有经济问题:
《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
宪法第
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