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息披露
(1)、发行前必须公开招股说明书
(2)、未依法公开发行信息时不许泄露(第17条)
(3)、证监会规定招股说明书内容(第12条)
6、定价:发行人与承销商商定报证监会核准(第28条)
7、发行人提交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职责,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承销商核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24条)
8、市场风险由发行人与投资者承担(第19条)
北大法律系和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题组报告要点: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于绪刚中国股票发行审核机制的法律评价与展望
《
证券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在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在股票一级市场中,该宗旨就具体落实在发行
审核机制上。
纵观各国股票市场,发行审核制度主要存在两种类型: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机制各有利弊。
一、中国股票发行审核机制的立法演进:
(一)、概念的梳理:
与股票发行审核机制相关的概念主要有:审核、批准、审查批准、核准、初审、复审、注册。
与发行审核机制相关的概念主要有三个,即批准(包括审批、初审、复审)、核准与注册。中
国股票市场运行的机制是批准制。
(二)、《股票条例》颁布以前的机制:
在国务院发布实施《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以前,我国的股票
市场还完全处于试验期。规范股票发行的法律主要是地方性规范,且规定的股票发行审核机制都是
批准制。
(三)、《股票条例》中的机制:
该条例不仅继承前述地方性法规确立的批准制,还将实际运行的两级审批制固定下来。
(四)、《
公司法》中的股票发行审核机制:
《
公司法》没有沿用《股票条例》中的规模控制机制。
二、目前实际运行的发行审核机制:
(一)、审核机制的现状:
在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去与现在,决定是否发行股票以及发行规模的首要因素不是公司是否有
发行股票的冲动或意愿,而是政府是否批准发行、批准的额度是多少,也就是说股票发行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