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
证券法的体系
评论法律的体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角度不同会导致截然相反的结论。笔者在这里试图从三个方面
来对
证券法的体系进行一些粗浅的思考,以便为该法的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
一、投资者保护的角度
1、公开原则是否充分体现
额度制的存在使得真正的公开难以体现,等等问题的存在都使我们认识到,不跳出政策性
的思维,法律也难以有所作为。
2、配套法律制度能否确实保障保护投资者的立法本意
整个
证券法体系并不只是一个《
证券法》。《
证券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法》
和《
公司法》应是其坚强的后盾。然而,目前中国只有简略的《
民法通则》,而《
公司法》缺
乏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缺乏对集团诉讼有效的支持,《
律师法》缺乏对风
险诉讼的明确规定,等等。投资者怎能放心地认为有了《
证券法》便可安享太平了呢?前途依
然漫漫。
二、金融创新有无空间的角度
1、证券的狭义和广义定义体现了对于金融创新的不同法律理念。
不同的法律理念对金融创新空间的影响。中国“让你做才能做,没有说能做的不能做”,
而英美法国家“没有规定的也能做”。
2、证券法律体系下的金融创新空间不容乐观。股票期货、融资融券、理财业务、二板市场等等问
题。
三、监管者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