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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3-3:执行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执行工作  │6   │20   │120   │ 4  │ 20 │ 80  │ 2  │ 20 │ 40  │   -     │
│室     │   │    │    │   │   │    │   │   │    │        │
├──────┼───┼────┼────┼───┼───┼────┼───┼───┼────┼────────┤
│ 执行物保 │ 2  │ 30  │ 60  │ 2  │ 30 │ 60  │ 1  │ 30 │ 30  │  -      │
│ 管室   │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 180  │   │   │ 140  │   │   │ 70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建筑面积  │   │    │ 180  │   │   │ 220  │   │   │ 110  │使用系数按照  │
│合计    │   │    │    │   │   │    │   │   │    │ 0.65计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3-4:审判配套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候审大厅    │1  │150   │150   │  1 │100   │100    │  1 │  60 │  60 │ -     │
├────────┼──┼────┼────┼───┼────┼─────┼───┼────┼────┼──────┤
│  陪审员室  │  4│  20 │  80 │  3 │  20 │  60  │  2 │  20 │  40 │ -     │
├────────┼──┼────┼────┼───┼────┼─────┼───┼────┼────┼──────┤
│  公诉人室  │  3│  20 │  60 │  2 │  20 │  40  │  1 │  20 │  20 │ -     │
├────────┼──┼────┼────┼───┼────┼─────┼───┼────┼────┼──────┤
│  律师室   │  3│  20 │  60 │  2 │  20 │  40  │  1 │  20 │  20 │  -    │
├────────┼──┼────┼────┼───┼────┼─────┼───┼────┼────┼──────┤
│  证人室   │  2│  20 │  40 │  2 │  20 │  40  │  1 │  20 │  20 │ -     │
│        │  │    │    │   │    │     │   │    │    │      │
├────────┼──┼────┼────┼───┼────┼─────┼───┼────┼────┼──────┤
│  鉴定人室  │  1│20   │20   │1   │20   │20    │  1 │  20 │  20 │  -    │
├────────┼──┼────┼────┼───┼────┼─────┼───┼────┼────┼──────┤
│  翻译室   │  1│  20 │  20 │  1 │  20 │  20  │  1 │  20 │  20 │   -   │
├────────┼──┼────┼────┼───┼────┼─────┼───┼────┼────┼──────┤
│  刑事被告  │  │    │    │   │    │     │   │    │    │      │
│  人候审室  │  2│  20 │  40 │  2 │  20 │  40  │  1 │  20 │  20 │  -    │
├────────┼──┼────┼────┼───┼────┼─────┼───┼────┼────┼──────┤
│  法警值庭  │  │    │    │   │    │     │   │    │    │      │
│  室     │  1│20   │20   │  1 │  20 │  20  │  1 │  20 │  20 │ -     │
├────────┼──┼────┼────┼───┼────┼─────┼───┼────┼────┼──────┤
│        │  │    │    │   │    │     │   │    │    │  按照羁押│
│        │  │    │    │   │    │     │   │    │    │15-25人,  │
│        │  │    │    │   │    │     │   │    │    │ 设置单独羁│
│  羁押室   │  1│100   │100   │  1 │  80 │  80  │  1 │  60 │  60 │ 押间、共用│
│        │  │    │    │   │    │     │   │    │    │ 羁押间、卫│
│        │  │    │    │   │    │     │   │    │    │ 生间、法警│
│        │  │    │    │   │    │     │   │    │    │ 值班室等。│
├────────┼──┼────┼────┼───┼────┼─────┼───┼────┼────┼──────┤
│  法庭设备  │  │    │    │   │    │     │   │    │    │   -   │
│  中心控制  │  1│  90 │  90 │  1 │  60 │  60  │  1 │  30 │  30 │      │
│  室     │  │    │    │   │    │     │   │    │    │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    │   │   │    │   │   │     │   │  备注    │
│       │个数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
│       │    │面积  │积  │个数 │    │   │个数 │     │   │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音像资料   │    │    │   │   │    │   │   │     │   │   -     │
│编辑室    │  1  │  20 │  20│  1 │  20 │  20│  1 │  20  │  20│        │
├───────┼────┼────┼───┼───┼────┼───┼───┼─────┼───┼────────┤
│       │    │    │   │   │    │   │   │     │   │   -     │
│  阅卷室  │  1  │  60 │  60│  1 │  40 │  40│  1 │  20  │  20│        │
├───────┼────┼────┼───┼───┼────┼───┼───┼─────┼───┼────────┤
│       │    │    │   │   │    │   │   │     │   │计算方法:   │
│       │    │    │   │   │    │   │   │     │   │(现存档案    │
│       │    │    │   │   │    │   │   │     │   │量+年均接    │
│       │    │    │   │   │    │   │   │     │   │收档案量×   │
│       │    │    │   │   │    │   │   │     │   │计划接收年   │
│       │    │400   │400  │   │300   │300  │   │150    │150  │限)/档案储   │
│  案卷档案 │  1  │~    │~   │  1 │~    │~   │  1 │~     │~   │存定额     │
│  室    │    │    │   │   │    │   │   │     │250  │包括档案库   │
│       │    │500   │500  │   │400   │400  │   │250    │   │        │
│       │    │    │   │   │    │   │   │     │   │房、业务和   │
│       │    │    │   │   │    │   │   │     │   │技术用房、   │
│       │    │    │   │   │    │   │   │     │   │档案查询用   │
│       │    │    │   │   │    │   │   │     │   │房、办公和   │
│       │    │    │   │   │    │   │   │     │   │辅助用房。   │
├───────┼────┼────┼───┼───┼────┼───┼───┼─────┼───┼────────┤
│信访接待   │  1  │  60 │  60│  1 │40   │40  │1   │20    │20  │  -      │
│室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1220 │   │    │920  │   │     │540  │        │
│       │    │    │~   │   │    │~   │   │     │~   │        │
│合计     │    │    │1320 │   │    │1020 │   │     │640  │        │
├───────┼────┼────┼───┼───┼────┼───┼───┼─────┼───┼────────┤
│建筑面积   │    │    │1880 │   │    │1420 │   │     │830  │使用系数按   │
│       │    │    │~   │   │    │~   │   │     │~   │照0.65计    │
│合计     │    │    │2030 │   │    │1570 │   │     │980  │算。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3-5:辅助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法律文收  │   │    │    │   │   │    │   │   │    │  打印、印刷、│
│文印室   │  1 │ 50  │ 50  │ 1  │ 40 │ 40  │  1 │  30│  30 │  装订法律文 │
│      │   │    │    │   │   │    │   │   │    │  书。    │
├──────┼───┼────┼────┼───┼───┼────┼───┼───┼────┼────────┤
│  审判业务│   │    │    │   │   │    │   │   │    │    -    │
│  资料室 │  1 │100   │100   │  1 │  80│  80 │  1 │  60│  60 │        │
├──────┼───┼────┼────┼───┼───┼────┼───┼───┼────┼────────┤
│  证物存放│   │    │    │   │   │    │   │   │    │        │
│  室   │  1 │  20 │  20 │  1 │20  │20   │1   │20  │20   │   -     │
├──────┼───┼────┼────┼───┼───┼────┼───┼───┼────┼────────┤
│赃物库房  │  1 │  60 │  60 │  1 │  40│  40 │  1 │  30│  30 │   -     │
├──────┼───┼────┼────┼───┼───┼────┼───┼───┼────┼────────┤
│  枪械库 │  1 │  20 │  20 │  1 │  20│  20 │  1 │  20│  20 │   -     │
├──────┼───┼────┼────┼───┼───┼────┼───┼───┼────┼────────┤
│  法庭抢救│   │    │    │   │   │    │   │   │    │   -     │
│  室   │  1 │  20 │  20 │  1 │  20│  20 │  1 │  20│  20 │        │
├──────┼───┼────┼────┼───┼───┼────┼───┼───┼────┼────────┤
│  公共服务│   │    │  440 │   │   │  340 │   │   │  230 │  按照五类用 │
│  及设备用│   │    │   ~ │   │   │   ~ │   │   │   ~ │  房总使用面 │
│      │   │    │  490 │   │   │  380 │   │   │  260 │  积的8%计  │
│  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算。    │
├──────┼───┼────┼────┼───┼───┼────┼───┼───┼────┼────────┤
│  使用面积│   │    │ 710  │   │   │560   │   │   │410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760   │   │   │600   │   │   │440   │        │
│      │   │    │    │   │   │    │   │   │    │        │
├──────┼───┼────┼────┼───┼───┼────┼───┼───┼────┼────────┤
│建筑面积  │   │    │1010  │   │   │800   │   │   │590   │使用系数按   │
│合计    │   │    │~    │   │   │~    │   │   │~    │照0.7计    │
│      │   │    │1090  │   │   │860   │   │   │630   │        │
│      │   │    │    │   │   │    │   │   │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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