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3:执行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执行工作 │4 │50 │200 │ 3 │ 50 │ 150 │ 2 │ 50 │ 100 │ - │
│室 │ │ │ │ │ │ │ │ │ │ │
├───────┼───┼───┼────┼───┼───┼────┼───┼───┼────┼────────┤
│ 执行物保 │ 2 │ 30 │ 60 │ 2 │ 30 │ 60 │ 2 │ 30 │ 60 │ - │
│ 管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60 │ │ │ 210 │ │ │ 160 │ │
├───────┼───┼───┼────┼───┼───┼────┼───┼───┼────┼────────┤
│ 建筑面积 │ │ │ │ │ │ │ │ │ │ 使用系数按 │
│ 合计 │ │ │ 400 │ │ │ 320 │ │ │ 250 │ 照0.65计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4:审判配套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用房名称 │ 一类 │ 二 类 │ 三类 │ │
│ ├───┬───┬───┼───┬───┬───┼─────┬───┬───┤ 备注 │
│ │个数 │单个 │总面 │个数 │单个 │总面 │个数 │单个 │总面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候审大厅 │1 │200 │200 │ 1 │180 │180 │ 1 │160 │160 │ - │
├──────┼───┼───┼───┼───┼───┼───┼─────┼───┼───┼─────┤
│公诉人室 │2 │20 │40 │2 │20 │40 │2 │20 │20 │ - │
├──────┼───┼───┼───┼───┼───┼───┼─────┼───┼───┼─────┤
│律师室 │5 │20 │100 │ 4 │ 20 │ 80 │ 3 │ 20 │ 60 │ - │
├──────┼───┼───┼───┼───┼───┼───┼─────┼───┼───┼─────┤
│ 证人室 │ 3 │ 20 │ 60 │ 2 │ 20 │ 40 │ 1 │ 20│ 20│ - │
├──────┼───┼───┼───┼───┼───┼───┼─────┼───┼───┼─────┤
│ 鉴定人室│ 1 │ 20│ 20│ 1 │ 20│ 20│ 1 │ 20│ 20│ - │
├──────┼───┼───┼───┼───┼───┼───┼─────┼───┼───┼─────┤
│ 翻译室 │ 1 │ 20 │ 20 │ 1 │ 20 │ 20 │ 1 │ 20│ 20│ - │
├──────┼───┼───┼───┼───┼───┼───┼─────┼───┼───┼─────┤
│ 刑事被告│ 1 │ 20│ 20│ 1 │20 │20 │1 │20 │20 │ - │
│ 人候审室│ │ │ │ │ │ │ │ │ │ │
├──────┼───┼───┼───┼───┼───┼───┼─────┼───┼───┼─────┤
│法警值庭 │ 1 │ 20│ 20│ 1 │ 20│ 20│ 1 │ 20│ 20│ - │
│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羁押 │
│ │ │ │ │ │ │ │ │ │ │15-25人, │
│ │ │ │ │ │ │ │ │ │ │设置单独羁│
│ 羁押室 │ 1 │ 20│ 20│ 1 │ 20│ 20│ 1 │ 20│20 │押间、共用│
│ │ │ │ │ │ │ │ │ │ │羁押间、卫│
│ │ │ │ │ │ │ │ │ │ │生间、法警│
│ │ │ │ │ │ │ │ │ │ │值班室等。│
├──────┼───┼───┼───┼───┼───┼───┼─────┼───┼───┼─────┤
│法庭设备 │ │ │ │ │ │ │ │ │ │ │
│中心控制 │ 1 │100 │100 │ 1 │ 80│ 80│ 1 │ 60│ 60│- │
│室 │ │ │ │ │ │ │ │ │ │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音像资料 │ │20 │20 │ 1 │ 20│ 20│ 1 │ 20│ 20│ - │
│编辑室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公诉人、 │
│ 阅卷室│ 1 │ 60│ 60│ 1 │ 50│ 50│ 1 │40 │40 │律师阅卷 │
│ │ │ │ │ │ │ │ │ │ │用。 │
├─────┼───┼───┼───┼───┼───┼───┼────┼───┼───┼───────┤
│ │ │ │ │ │ │ │ │ │ │计算方法: │
│ │ │ │ │ │ │ │ │ │ │(现存档案 │
│ │ │ │ │ │ │ │ │ │ │量+年均接 │
│ │ │ │ │ │ │ │ │ │ │收档案量× │
│ │ │ │ │ │ │ │ │ │ │计划接收年 │
│ │ │1200 │1200 │ │800 │800 │ │300 │300 │限)/档案储 │
│案卷档案 │ 1 │~ │~ │ 1 │~ │~ │ 1 │~ │~ │存定额 │
│室 │ │1500 │1500 │ │1000 │1000 │ │500 │500 │包括档案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业务和 │
│ │ │ │ │ │ │ │ │ │ │技术用房、 │
│ │ │ │ │ │ │ │ │ │ │档案查询用 │
│ │ │ │ │ │ │ │ │ │ │房、办公和 │
│ │ │ │ │ │ │ │ │ │ │辅助用房。 │
├─────┼───┼───┼───┼───┼───┼───┼────┼───┼───┼───────┤
│ │ │ │ │ │ │ │ │ │ │由登记室、 │
│ │ │ │ │ │ │ │ │ │ │接谈室、候 │
│信访接待 │1 │200 │200 │ 1 │150 │150 │ 1 │100 │100 │谈室、法警 │
│室 │ │ │ │ │ │ │ │ │ │室等用房组 │
│ │ │ │ │ │ │ │ │ │ │成。 │
├─────┼───┼───┼───┼───┼───┼───┼────┼───┼───┼───────┤
│使用面积 │ │ │2150 │ │ │1600 │ │ │930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450 │ │ │1800 │ │ │1130 │ │
├─────┼───┼───┼───┼───┼───┼───┼────┼───┼───┼───────┤
│建筑面积 │ │ │3310 │ │ │2460 │ │ │1430 │使用系数按 │
│ │ │ │~ │ │ │~ │ │ │~ │照0.65计 │
│合计 │ │ │3770 │ │ │2770 │ │ │1740 │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5: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新闻发布 │ │ │ │ │ │ │ │ │ │ │
│室 │1 │200 │200 │ 1 │200 │200 │ 1 │150 │150 │ - │
├──────┼───┼───┼────┼───┼───┼────┼───┼───┼───┼────────┤
│新闻记者 │ │ │ │ │ │ │ │ │ │ │
│工作室 │1 │20 │20 │1 │20 │20 │ 1 │ 20│ 20│ - │
├──────┼───┼───┼────┼───┼───┼────┼───┼───┼───┼────────┤
│ 外宾会见│ │ │ │ │ │ │ │ │ │ - │
│ 室 │ 1 │100 │100 │ 1 │ 80│ 80 │ 1 │ 60│ 60│ │
├──────┼───┼───┼────┼───┼───┼────┼───┼───┼───┼────────┤
│ 法律文书│ │ │ │ │ │ │ │ │ │ 打印、印刷、│
│ 文印室 │ 1 │100 │100 │ 1 │ 80│ 80 │ 1 │ 60│ 60│ 装订法律文 │
│ │ │ │ │ │ │ │ │ │ │ 书。 │
├──────┼───┼───┼────┼───┼───┼────┼───┼───┼───┼────────┤
│ │ │ │ │ │ │ │ │ │ │ 藏书2-3 │
│ │ │ │ │ │ │ │ │ │ │ 万册,设书 │
│ │ │ │ │ │ │ │ │ │ │ 库、业务资 │
│ 审判业务│ │ │ │ │ │ │ │ │ │ 料阅览室、 │
│ 资料室 │ 1 │350 │350 │ 1 │350 │350 │ 1 │ 300 │ 300 │ │
│ │ │ │ │ │ │ │ │ │ │ 电子阅览 │
│ │ │ │ │ │ │ │ │ │ │ 室、图书资 │
│ │ │ │ │ │ │ │ │ │ │ 料管理等用 │
│ │ │ │ │ │ │ │ │ │ │ 房。 │
├──────┼───┼───┼────┼───┼───┼────┼───┼───┼───┼────────┤
│ 证物存放 │ │ │ │ │ │ │ │ │ │ - │
│ 室 │ 1 │ 20 │ 20 │ 1 │ 20 │ 20 │ 1 │ 20 │ 20 │ │
├──────┼───┼───┼────┼───┼───┼────┼───┼───┼───┼────────┤
│ 赃物库房 │ 1 │ 60│ 60 │ 1 │ 50│ 50 │ 1 │ 40│ 40│ - │
├──────┼───┼───┼────┼───┼───┼────┼───┼───┼───┼────────┤
│ 枪械库 │ 2 │ 20│ 40 │ 2 │ 20│ 40 │ 2 │ 20│ 40│ - │
├──────┼───┼───┼────┼───┼───┼────┼───┼───┼───┼────────┤
│ 法庭抢救│ │ │ │ │ │ │ │ │ │ │
│ 室 │ 1 │20 │20 │ 1 │20 │20 │ 1 │ 20│ 20│ - │
├──────┼───┼───┼────┼───┼───┼────┼───┼───┼───┼────────┤
│ 公共服务│ │ │ 672 │ │ │ 540 │ │ │390 │按照五类用 │
│ │ │ │ ~ │ │ │~ │ │ │~ │房总使用面 │
│ 及设备用│ │ │ 820 │ │ │670 │ │ │500 │积的8%计 │
│ 房 │ │ │ │ │ │ │ │ │ │算 │
│ │ │ │ │ │ │ │ │ │ │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千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使用面积 │ │ │1580 │ │ │1400 │ │ │1100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730 │ │ │1530 │ │ │1210 │ │
├──────┼────┼────┼───┼───┼───┼───┼───┼───┼────┼───────┤
│建筑面积 │ │ │2260 │ │ │2000 │ │ │1570 │使用系数按 │
│合计 │ │ │~ │ │ │~ │ │ │~ │照0.7计 │
│ │ │ │2470 │ │ │2190 │ │ │1730 │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