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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3:执行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执行工作   │4   │50  │200   │ 3  │ 50 │ 150  │ 2  │ 50 │ 100  │ -       │
│室      │   │   │    │   │   │    │   │   │    │        │
├───────┼───┼───┼────┼───┼───┼────┼───┼───┼────┼────────┤
│ 执行物保  │ 2  │ 30 │ 60  │ 2  │ 30 │ 60  │ 2  │ 30 │ 60  │ -       │
│ 管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60  │   │   │ 210  │   │   │ 160  │        │
├───────┼───┼───┼────┼───┼───┼────┼───┼───┼────┼────────┤
│ 建筑面积  │   │   │    │   │   │    │   │   │    │ 使用系数按  │
│ 合计    │   │   │ 400  │   │   │ 320  │   │   │ 250  │ 照0.65计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4:审判配套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用房名称  │    一类     │    二 类     │    三类       │     │
│      ├───┬───┬───┼───┬───┬───┼─────┬───┬───┤  备注  │
│      │个数 │单个 │总面 │个数 │单个 │总面 │个数   │单个 │总面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候审大厅  │1   │200  │200  │  1 │180  │180  │  1   │160  │160  │  -   │
├──────┼───┼───┼───┼───┼───┼───┼─────┼───┼───┼─────┤
│公诉人室  │2   │20  │40  │2   │20  │40  │2     │20  │20  │  -   │
├──────┼───┼───┼───┼───┼───┼───┼─────┼───┼───┼─────┤
│律师室   │5   │20  │100  │ 4  │ 20 │ 80 │ 3    │ 20 │ 60 │  -   │
├──────┼───┼───┼───┼───┼───┼───┼─────┼───┼───┼─────┤
│ 证人室  │ 3  │ 20 │ 60 │ 2  │ 20 │ 40 │  1   │  20│  20│ -    │
├──────┼───┼───┼───┼───┼───┼───┼─────┼───┼───┼─────┤
│  鉴定人室│  1 │  20│  20│  1 │  20│  20│  1   │  20│  20│ -    │
├──────┼───┼───┼───┼───┼───┼───┼─────┼───┼───┼─────┤
│ 翻译室  │ 1  │ 20 │ 20 │ 1  │ 20 │ 20 │  1   │  20│  20│  -   │
├──────┼───┼───┼───┼───┼───┼───┼─────┼───┼───┼─────┤
│  刑事被告│  1 │  20│  20│  1 │20  │20  │1     │20  │20  │ -    │
│  人候审室│   │   │   │   │   │   │     │   │   │     │
├──────┼───┼───┼───┼───┼───┼───┼─────┼───┼───┼─────┤
│法警值庭  │  1 │  20│  20│  1 │  20│  20│  1   │  20│  20│ -    │
│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羁押 │
│      │   │   │   │   │   │   │     │   │   │15-25人, │
│      │   │   │   │   │   │   │     │   │   │设置单独羁│
│  羁押室 │  1 │  20│  20│  1 │  20│  20│  1   │  20│20  │押间、共用│
│      │   │   │   │   │   │   │     │   │   │羁押间、卫│
│      │   │   │   │   │   │   │     │   │   │生间、法警│
│      │   │   │   │   │   │   │     │   │   │值班室等。│
├──────┼───┼───┼───┼───┼───┼───┼─────┼───┼───┼─────┤
│法庭设备  │   │   │   │   │   │   │     │   │   │     │
│中心控制  │  1 │100  │100  │  1 │  80│  80│  1   │  60│  60│-     │
│室     │   │   │   │   │   │   │     │   │   │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音像资料 │   │20  │20  │  1 │  20│  20│  1  │  20│  20│ -      │
│编辑室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公诉人、  │
│  阅卷室│  1 │  60│  60│  1 │  50│  50│  1  │40  │40  │律师阅卷   │
│     │   │   │   │   │   │   │    │   │   │用。     │
├─────┼───┼───┼───┼───┼───┼───┼────┼───┼───┼───────┤
│     │   │   │   │   │   │   │    │   │   │计算方法:  │
│     │   │   │   │   │   │   │    │   │   │(现存档案   │
│     │   │   │   │   │   │   │    │   │   │量+年均接   │
│     │   │   │   │   │   │   │    │   │   │收档案量×  │
│     │   │   │   │   │   │   │    │   │   │计划接收年  │
│     │   │1200 │1200 │   │800  │800  │    │300  │300  │限)/档案储  │
│案卷档案 │  1 │~   │~   │  1 │~   │~   │  1  │~   │~   │存定额    │
│室    │   │1500 │1500 │   │1000 │1000 │    │500  │500  │包括档案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业务和  │
│     │   │   │   │   │   │   │    │   │   │技术用房、  │
│     │   │   │   │   │   │   │    │   │   │档案查询用  │
│     │   │   │   │   │   │   │    │   │   │房、办公和  │
│     │   │   │   │   │   │   │    │   │   │辅助用房。  │
├─────┼───┼───┼───┼───┼───┼───┼────┼───┼───┼───────┤
│     │   │   │   │   │   │   │    │   │   │由登记室、  │
│     │   │   │   │   │   │   │    │   │   │接谈室、候  │
│信访接待 │1   │200  │200  │  1 │150  │150  │  1  │100  │100  │谈室、法警  │
│室    │   │   │   │   │   │   │    │   │   │室等用房组  │
│     │   │   │   │   │   │   │    │   │   │成。     │
├─────┼───┼───┼───┼───┼───┼───┼────┼───┼───┼───────┤
│使用面积 │   │   │2150 │   │   │1600 │    │   │930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450 │   │   │1800 │    │   │1130 │       │
├─────┼───┼───┼───┼───┼───┼───┼────┼───┼───┼───────┤
│建筑面积 │   │   │3310 │   │   │2460 │    │   │1430 │使用系数按  │
│     │   │   │~   │   │   │~   │    │   │~   │照0.65计   │
│合计   │   │   │3770 │   │   │2770 │    │   │1740 │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5: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新闻发布  │   │   │    │   │   │    │   │   │   │        │
│室     │1   │200  │200   │  1 │200  │200   │  1 │150  │150  │  -      │
├──────┼───┼───┼────┼───┼───┼────┼───┼───┼───┼────────┤
│新闻记者  │   │   │    │   │   │    │   │   │   │        │
│工作室   │1   │20  │20   │1   │20  │20   │  1 │  20│  20│  -      │
├──────┼───┼───┼────┼───┼───┼────┼───┼───┼───┼────────┤
│  外宾会见│   │   │    │   │   │    │   │   │   │  -      │
│  室   │  1 │100  │100   │  1 │  80│  80 │  1 │  60│  60│        │
├──────┼───┼───┼────┼───┼───┼────┼───┼───┼───┼────────┤
│  法律文书│   │   │    │   │   │    │   │   │   │  打印、印刷、│
│  文印室 │  1 │100  │100   │  1 │  80│  80 │  1 │  60│  60│  装订法律文 │
│      │   │   │    │   │   │    │   │   │   │  书。    │
├──────┼───┼───┼────┼───┼───┼────┼───┼───┼───┼────────┤
│      │   │   │    │   │   │    │   │   │   │ 藏书2-3    │
│      │   │   │    │   │   │    │   │   │   │ 万册,设书  │
│      │   │   │    │   │   │    │   │   │   │ 库、业务资  │
│  审判业务│   │   │    │   │   │    │   │   │   │ 料阅览室、  │
│  资料室 │  1 │350  │350   │  1 │350  │350   │  1 │ 300 │ 300 │        │
│      │   │   │    │   │   │    │   │   │   │ 电子阅览   │
│      │   │   │    │   │   │    │   │   │   │ 室、图书资  │
│      │   │   │    │   │   │    │   │   │   │ 料管理等用  │
│      │   │   │    │   │   │    │   │   │   │ 房。     │
├──────┼───┼───┼────┼───┼───┼────┼───┼───┼───┼────────┤
│ 证物存放 │   │   │    │   │   │    │   │   │   │  -      │
│ 室    │ 1  │ 20 │ 20  │ 1  │ 20 │ 20  │ 1  │ 20 │ 20 │        │
├──────┼───┼───┼────┼───┼───┼────┼───┼───┼───┼────────┤
│ 赃物库房 │  1 │  60│  60 │  1 │  50│  50 │  1 │  40│  40│  -      │
├──────┼───┼───┼────┼───┼───┼────┼───┼───┼───┼────────┤
│  枪械库 │  2 │  20│  40 │  2 │  20│  40 │  2 │  20│  40│ -       │
├──────┼───┼───┼────┼───┼───┼────┼───┼───┼───┼────────┤
│  法庭抢救│   │   │    │   │   │    │   │   │   │        │
│  室   │  1 │20  │20   │  1 │20  │20   │  1 │  20│  20│ -       │
├──────┼───┼───┼────┼───┼───┼────┼───┼───┼───┼────────┤
│  公共服务│   │   │  672 │   │   │ 540  │   │   │390  │按照五类用   │
│      │   │   │   ~ │   │   │~    │   │   │~   │房总使用面   │
│  及设备用│   │   │  820 │   │   │670   │   │   │500  │积的8%计    │
│  房   │   │   │    │   │   │    │   │   │   │算       │
│      │   │   │    │   │   │    │   │   │   │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千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使用面积  │    │    │1580 │   │   │1400 │   │   │1100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730 │   │   │1530 │   │   │1210  │       │
├──────┼────┼────┼───┼───┼───┼───┼───┼───┼────┼───────┤
│建筑面积  │    │    │2260 │   │   │2000 │   │   │1570  │使用系数按  │
│合计    │    │    │~   │   │   │~   │   │   │~    │照0.7计   │
│      │    │    │2470 │   │   │2190 │   │   │1730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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