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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5.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
  利用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数据库管理技术,随时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各种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起为各级法院和党政领导进行科学决策的支持系统。
  6.法院办公业务自动化
  建立公文、人事劳资、财务、装备等法院办公业务自动化系统,提高办公的效率与质量。
  7.公众信息服务
  建立以液晶显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公告牌系统,进行大众法制宣传。

第二章 规划目标、依据及原则

  2.1 目标
  力争在“九五”期间,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核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大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并力争到2010年时覆盖全部基层人民法院,实现全国各级法院间的网络互联,从而真正实现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目标,在技术与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2 依据
  编制本建设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2.《法院系统“九五”期间物质建设和科技发展目标及2010年远景设想》,1995年12月,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
  2.3 原则
  建设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的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级法院领导对系统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的工作队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搞一套,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使网络建设复杂化。
  2.边建设、边服务、同步发挥效益
  系统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分步实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控制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边建设、边服务,同步发挥效益。
  3.先进、实用、可靠、安全、易维护、易扩充
  系统建设要以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为前提,技术上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向国外先进水平看齐,但又必须确保系统经济实用,且系统的每一个技术环节都必须具备高保密性、高可靠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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