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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工作“九五”计划纲要及2010年远景目标设想》的通知

  2.紧跟新技术发展,注意高水平开发起点。重点抓好几大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包括司法文件数据库检索系统,司法统计与分析管理系统,案件审判管理系统,来信来访管理系统,诉讼档案管理系统,人事工作管理系统,首长办公系统,以及其他管理系统。具体工作应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由点到面、从易到难、边开发边发挥效益”的原则,逐步推进法院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
  3.在技术装备、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大力提倡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力争做到“统一机型、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软件”,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最急需之处,避免互不配套、重复开发、资源浪费。
  4.大力加强具有法院工作特色的应用软件开发,广泛开展信息服务。法院工作独具特色,法院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本系统技术力量为主,适当借助社会技术力量的支持,开发出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应用软件,在满足法院本身工作需要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向社会提供信息咨询和信息服务,并通过技术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
  5.抓好计算机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和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管理部门,各级法院应设置信息技术工作机构,归口管理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工作。最高法院技术局负责法院系统信息技术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项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指导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工作。
  要搞好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安排人才层次、专业结构、人才分布、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法院系统计算机队伍中应包括适应工作需要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才;要形成硬件、软件人员齐全,硬件维护、软件开发、数据通信、网络管理等专业配套的技术队伍。其人数应满足工作需要,适当考虑发展,逐步增加。
  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体系,配合推广应用搞好培训工作。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进行全员培训。应将培训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对50岁以下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在2年内应完成入门培训,50岁以下的其他人员应在“九五”期间分期分批完成普及培训。应将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作为干部考核内容之一。鼓励50岁以上的同志自愿参加入门培训。
  三、实施对策与措施建议
  1.制定实施计划,搞好计算机应用规划与本单位发展计划的协调。
  2.理顺关系,加强对计算机工作的领导。将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日常工作,建立相应领导、决策体系,统一指挥、协调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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