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上述目标,应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法院普遍装备计算机。到“九五”末期逐步实现每个法院均有足够数量的计算机,满足日常各项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人民法庭拥有计算机。法院系统本世纪末计算机拥有量在“八五”末期1995年1200台基础上翻两番,达到4000台以上,平均每千人拥有计算机8台,比“八五”末期翻一番。到2010年时全国法院系统拥有计算机15000台,平均每个法院拥有计算机4台以上。
2.大力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信息交流网络化。力争在“九五”末期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建成计算机广域网。到2010年全国法院系统全面实现信息交流网络化。
3.各高级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法院逐步联通国家信息高速公路。
4.广泛建立较完善的计算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审判业务、人才信息、服务信息等数据库,实现多层次、多方位信息服务。
为此,在现代化装备方面应增加门类,扩宽领域,提高档次。除计算机外,还包括:电子打字机、速录机、速印机、轻印刷系统、扫描仪、大屏幕投影仪、语音识别机、光盘机、电子词典、电子会议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尤其应以多媒体作为发展重点。
与发展硬件装备的同时,应大力开发和应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包括:中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公文处理、电子表格、电子日程、电子数据交换、集成办公系统、首长办公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统计与分析、辅助判案专家系统、信息管理、工具软件、多媒体软件、网络软件,等等。
5.普遍建成办公自动化系统,使办公自动化水平从事务处理级逐步向系统管理级和宏观决策级发展。
经过15年的发展,到2010年时应使法院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达到办公业务电脑化、办公环境网络化、办公服务自动化、并能实现移动办公、无纸办公,使多媒体技术在办公自动化领域起主导作用。
为达此目的,需要冷静思考,理智决策,踏实工作,追求实效,注重基础工作,立足于国情求发展。
各级法院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时,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发展目标和进度,力争达到或超过本规划所规定的目标。
二、“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
1.从抓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入手,全面规划本单位的计算机开发与应用推广工作。认真做好用户需求调研,搞好总体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工作,尽量采用开发成功、经过实践考验的应用软件。注重发挥综合效益,要从单项应用向软件集成、从单机应用向网络化发展,并重视系统开发的工程化、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