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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
 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
 (2001年2月21日 法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的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进行全面改革。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研制了审判服、检察服。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颜色选用国际司法界常用的深色,取消大沿帽、肩章和领花,以胸徽作为审判员和检察员的主要司法标志。为做好审判服和检察服改革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协商研究,2000年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连、青岛等地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试穿。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现已定型。从2001年至2003年逐步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换装,这次审判服和检察服改革,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现将换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式审判服着装范围为各级人民法院在编在职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含正、副院长,正副审判、执行庭长、处长、科长)。
  2000式检察服着装范围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含正、副检察长,正、副检察厅长、处长、科长)。
  各专门法院、检察院比照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定执行。
  二、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用于法庭开庭和在社会上执行职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穿着,其它场合不得穿着。
  三、法官袍暂时配备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庭,按实际法庭数量,每个法庭配备5件,列为公用品。法袍每件280元,包干使用,不坏不换。
  四、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具体品种、数量及参考价格见附表)冬服、春秋服采用中比例毛涤面科,夏服和衬衣采用涤棉或涤麻混纺面料。其中由着装个人负担30%的服装工料费。
  五、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各品种换发年限为:夏服满两年换发一次,大衣满八年换发一次,其它品种满四年换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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