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四、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无截留、坐支、私分等行为。
  五、罚没物品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无占用、私分或低价变卖罚没物品行为。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诉讼费,无乱支、滥用诉讼费行为。
  七、单位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账户符合规定,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账户已全部撤销,无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八、按规定期限填报《行政性收费收入统计月报表》和《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真实反映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情况。
  九、本单位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加强管理和监督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
  十、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能够及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附件2    财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

  一、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脱钩。
  二、在核定部门或单位预算时,对编制内人员经费优先保证;对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对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安排。
  三、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申请、拨款,在预算核定数额内,及时审核拨付,无拖延行为。
  四、按规定印制(监制)票据,发放及时,按规定委托罚款缴纳代收机构。
  五、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真实反映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