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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3日 财公字[1998]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划委员会、监察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策一样,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5月中旬中央六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6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应该看到,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和地方工作不主动,抓得不紧,任务不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今年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领导。所有党政机关都要执行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规定,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要坚决落实这两项规定。作为今年的阶段性目标,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省会城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务必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当作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既要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又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解决落实规定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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