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1996年12月31日)废止(原因: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
 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 法(民)复[1985]3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院请示:(一)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判决后,胜诉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二)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都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三)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上诉案件受理费是否发还上诉人?
  上述第(三)问题,本院法(研)复〔1985〕21号《关于民事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几个问题的批复》,已有明确答复。现对第(一)、(二)问题,答复如下:
  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法院审查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所以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客体,是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据此,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应视为上诉人在第二审败诉,就应当由上诉人负担第二审的诉讼费用。据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对上述第(一)问题,应当由提起上诉的原审判决胜诉一方当事人负担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对上述第(二)问题,应当由提起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担第二审的诉讼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